稅額的計算是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或其他具體情況,對其應納稅產品(商品)或項目,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采取一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每種稅應納稅額的具體計算公式不盡相同。但其基本計算方法相同,即: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其中“計稅依據”在具體運用時,又涉及兩個概念:
(1)計稅單位。
計稅單位亦稱計稅標準、課稅單位,是課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和繳納標準,是課稅對象的量化。計稅單位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和混合計征三種。從價計征是以價值形態的貨幣金額作為課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從量計征是以課稅對象的重量、數量、容量、面積等實物形態為計稅單位;混合計征是從量與從價復合計征。
(2)計稅價格。
稅法規定應稅產品計算其應納稅額所采用的價格。對從價計征的稅種、稅率一經確定,應納稅額的多少就取決于價格因素。計稅價格可分為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