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人認為,餐費就都是業務招待費,超標即進行納稅調整,是這樣嗎?
【解答】
在稅務執法實踐中,通常將業務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香煙、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產生的費用支出。其實這不完全正確。從定性的角度來講,業務招待費應是指企事業單位為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然而,往往有的機構和個人則一概而論,將餐費與業務招待費畫上了等號,認為所有的餐費都是業務招待費,難道只要是吃飯就一定是業務招待嗎?顯然不是。雖然,稅務實踐中可能是處于管理的需要,因為無法對餐費發票進行區分,但是一刀切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在公司內部,餐費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如:年末的員工大會餐;加班吃頓工作餐;拍攝影視作品時吃飯作為道具出現等等……這些與接待客戶根本沒有必然關系,所以,上述費用或作為福利費、或作為電影成本來核算。很顯然,餐費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戶,也不一定就是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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