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工商企業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1)主營業務收入,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具體包括: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和其他。
2.金融企業的營業收入包括銀行業務收入、保險業務收入、證券業務收入和其他金融業務收入。
(1)銀行業務收入,具體包括:銀行業利息收入、銀行業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保險業務收入,具體包括:已賺保費和其他業務收入;
(3)證券業務收入,具體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利息凈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其他金融業務收入,具體包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營業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
4.鑒證營業收入應特殊關注:
(1)應根據不同行業的性質分別確認被鑒證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范圍;
(2)未開具發票經營業務收入的入賬情況;
(3)獲取營業收入的明細資料,復核總賬、明細賬、報表發生額是否相符;
(4)檢查營業收入的確認原則和方法是否符合會計政策規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5)將鑒證年度營業收入與上年度的進行比較,分析結構和價格變動是否正常,并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
(6)獲取價格目錄,抽查售價是否符合價格政策,有無價格異常或轉移收入情況;
(7)抽查經濟業務合同、原始憑證,并追查至記賬憑證及明細賬;
(8)檢查以外幣結算的營業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確;
(9)審核收入確認時間是否正確;
(10)審核銷售折扣折讓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1)審核企業從購買方取得的價外費用是否按規定入賬;
(12)調查向關聯方交易銷售的情況,審查其價格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5.營業收入的鑒證應填制《企業所得稅鑒證業務工作底稿(范本)》(以下簡稱“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主營業務收入鑒證表》、《其他業務收入鑒證表》、《銀行業營業收入鑒證表》、《保險業營業收入鑒證表》、《證券業營業收入鑒證表》、《其他金融業營業收入鑒證表》、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總額鑒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