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負債,是因或有事項可能產生的負債。它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二是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三是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預計負債”賬戶核算各項預計的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產品質量保證、未決訴訟等很可能產生的負債。
一般負債,是指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其特點之一,負債是企業的現時義務,二是負債的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雖然預計負債屬于企業負債,但與一般負債不同的是,預計負債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尚未達到基本確定的程度,金額往往需要估計,所以在資產負債表上應單獨反映,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確認的補償金額后,在利潤表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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