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企業匯算清繳的企業范圍: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包括查賬征收所得稅的企業和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稅的企業。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