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公司進口了一筆銅加工后用于內銷,請問可以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嗎?怎么抵扣?
【解答】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號)規定:
一、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中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愈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如果貴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并且取得合法的海關完稅憑證,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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