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程序是指企業法人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部門或國家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之后,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的程序。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企業申請登記分為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三種,登記程序也相應地分為三種:
1.開業登記程序。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程序是指有關法規、規章所規定的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應依照的步驟和過程。
。1)申請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
。2)登記主管機關接受申請登記的申請后,應從受理之日起30日內,做出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
2.變更登記程序
。1)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分支機構等登記事項或因分立、合并、遷移發生變更,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程序是指有關法規規章所規定的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依照的步驟和過程。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法人和非法人企業以及經營單位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時,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沒有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可直接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企業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和證件。1992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關于改進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化了變更登記注冊程序,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時,除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濟性質、增、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外,其他登記事項的變更,可不提交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2)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登記后30日內,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核準變更登記的決定。
3.注銷登記程序
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程序是指有關法規、規章所規定的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應依照的步驟和過程。
。1)注銷登記是指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對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它原因終止營業的企業,收繳營業執照、公章等,撤銷其注冊號,取消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權的執法行為。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提交:①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注冊書;②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③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務的文件。
。2)登記機關接受申請登記單位的注銷申請后,應從受理之日起30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
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通知其開戶銀行。
。3)非法人企業注銷登記的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