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有計劃地支付給職工勞動報酬的總額。為了統一工資的計劃和核算工作,正確地計算工資總額和產品成本,國家對工資總額的組成做了統一規定,明確劃分了工資性質的支出和非工資性質的支出。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內容,組織工資的核算,應該計入工資總額內的支出不得漏計,不應該計入工資總額的支出,不得任意計入。
1工資總額包括的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項目組成:
(1)計時工資。
是根據職工不同的職務、不同的工種及工資等級,在一定時間(月、日、小時)照每個人的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數額。具體包括;
①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②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③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④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
是根據規定的計件單位,按每個人(或班組)完成的合格產量支付給職工數額。它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出勞動者實際付出的勞動量。具體包括:
①實行超額累進計價、直接無限計價、限額計價、定額計價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價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②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③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加班加點工資。
是指支付給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工作、勞動的報酬。
(4)經常性獎金。
是指為了鼓勵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更好地完成生產、技術、經濟工作,給予職工的一種獎勵。它是工資的補充形式,是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直接聯系的勞動報酬,應直接記入當期產品成本。至于對有特殊貢獻的職工頒發的一次性獎金(如對創造發明、技術改造等支付的獎金),則不包括在工資總額之內。具體包括:
①生產獎。
②節約獎。
③勞動競賽獎。
④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⑤其他獎金。
(5)工資性津貼和補貼。
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補貼是指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按國家和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工資性津貼和補貼有:醫療衛生津貼、中小學班主任津貼、取暖補貼、副食補貼、糧煤補貼、回民補貼、徒工服裝費、優秀運動員技術津貼、野外津貼、夜班津貼、車型津貼、教護齡津貼、勞動合同制職工福利保險津貼、肉食補貼、書報費等均應按標準支付。
不包括在工資總額之內的各種補貼,如工種糧補貼、水電煤氣補貼、房租補貼、交通補貼、老干部特殊費用補貼、獨生子女補貼、洗理費、價外補貼等按國家和地區的規定標準計算支付,由各有關費用開支。
在工資總額內還不包括支付給職工的各種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貼、醫藥衛生補助、食堂灶具補助等)、勞動保險費用(如各種撫恤費、喪葬補助費、退職補助費、退休金等),以及由于工作調動支付給個人的調遣費、安家費等。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是指按國家法令規定,在非正常工作情況下或者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如病、傷、產、婚、喪、探親假期的工資,女工哺乳期間的工資,派出學習但仍算本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出席各種會議、因公脫產時間的工資等。具體包括;
①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②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上述計時工資、計件工資,通稱基本工資,是指職工在一定時間的勞動報酬。非工作時間的工資、津貼,稱為輔助工資。
2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包括在工資總額范圍內的項目有: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布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3)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作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