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項目在2007年預繳,2008年結轉收入,從預繳稅金到結轉收入計提稅金的這個過程的賬務處理,涉及稅率變動的。如果項目經營不善,導致結轉收入時,實際的利潤率低于預繳時的預計利潤率了,那么遞延所得稅資產怎么轉回?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關于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一般核算方法按預收賬款當期的發生額扣除期間費用及稅金計算繳納所得稅。預繳時,可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2007年末,企業應按條例規定:對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同時按規定結轉成本,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出的所得稅反映在利潤表中,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所得稅反映在應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
2008年房地產開發產品完工后,項目經過決算計算出的所得稅,因為預計利潤率的變動作為“對會計估計變更”,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直接調整2008年度所得稅費用即可,多繳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所得稅費用”,少繳的,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對于您提到的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根據稅法規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適用稅率發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