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是一個在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名詞,但在各個領域中內涵差別較大。
《新會計準則》中的費用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于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費用類的會計科目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等;損失類會計科目指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項目。而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研發支出等科目屬于成本類,應列示于資產負債表。(注:準確的講,“而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研發支出等科目屬于成本類,應列示于資產負債表。”應為“而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研發支出等科目的余額屬于成本類,應列示于資產負債表。”較宜。)
《企業財務通則》中的費用
新財務通則中沒有明確的費用概念,相關內容體現在第五章“成本控制”中。從其規定的內容看,“成本”涵蓋了會計含義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研發支出、生產成本等成本類項目,以及營業外支出等損失類項目。
《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費用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將費用列為“支出”的一項。其中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中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見,該“支出”包括了會計中的費用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