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是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實征稅款征收的一個附加稅種,附加稅的性質決定了其在征收管理方面依附于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特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1994年稅改后,已調整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因此,在稅務檢查中查出未繳納營業稅,在對營業稅進行處罰時,還應對少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處罰。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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