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甲企業為另一家合作單位代銷商品,但是代銷過程中發生的運費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
【解答】
代理企業為代銷商品發生的運費、裝卸費、檢驗費、保管費、廣告費、保險費、商品損耗支出等,有兩種核算方法:
(1)根據代理協議由受托方負擔。
核算方法與自營商品相同,費用發生后,直接記入企業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2)根據代理協議,由委托方負擔。
①在傭金代理方式下,費用發生時:
借:其他應收款——某委托方
貸:銀行存款
收回代墊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某委托方
②在購銷代理方式下,費用發生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結算貨款時,直接從“應付賬款”中扣除代墊費用。
對于代理業務在稅法上只承認是“視同買斷”的形式,而不承認收取手續費的形式,因此,對代理銷售貨物的行為,要征收增值稅,但對收取的手續費要征收服務業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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