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貨未設數量金額式明細賬,不反映數量核算;生產成本科目未按成本項目設明細賬進行核算,制造費用科目期末仍保留有余額。
2.存貨數量未定期與倉庫對賬,出現差異未及時查明原因更正,未定期進行存貨盤點,出現盤盈盤虧及毀損、變質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有些公司損耗率明顯偏高未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存貨料到單未到時,不進行暫估入賬處理,致使期末存貨可能出現負數;或雖進行暫估入賬,但把相關的進項稅額也暫估在內,若該批材料當年耗用,對當年的銷售成本將造成影響;或長期未取得相關發票,從而可能被稅務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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