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
企業合并的結果通常是一個企業取得了對一個或多個業務的控制權。如果一個企業取得了對另一個或多個業務的控制權,而被購買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構成業務,則該交易或事項不形成企業合并。企業取得了不形成業務的一組資產或是凈資產時,應將購買成本基于購買日所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相對公允價值基礎上進行分配,不按照企業合并準則進行處理。
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但一般不構成一個企業、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如企業的分公司、獨立的生產車間、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部等。
從企業合并的定義看,是否形成企業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業是否構成業務之外,關鍵還要看有關交易或事項發生前后,是否引起報告主體的變化。報告主體的變化產生于控制權的變化。在交易事項發生以后,一方能夠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關系,涉及到控制權的轉移,該交易或事項發生以后,子公司需要納入到母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中,從合并財務報告角度形成報告主體的變化;交易事項發生以后,一方能夠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凈資產,被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資格,也涉及到控制權的變化及報告主體的變化,形成企業合并。
假定在企業合并前A、B兩個企業為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且均構成業務,企業合并準則中所界定的企業合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企業A通過增發自身的普通股自企業B原股東處取得企業B的全部股權,該交易事項發生后,企業B仍持續經營。
2.企業A支付對價取得企業B的全部凈資產,該交易事項發生后,撤銷企業B的法人資格。
3.企業A以自身持有的資產作為出資投入企業B,取得對企業B的控制權,該交易事項發生后,企業B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
企業合并的結果通常是一個企業取得了對一個或多個業務的控制權。構成企業合并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取得對另一個或多個企業(或業務)的控制權;二是所合并的企業必須構成業務。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