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發票開具地點是如何規定的?納稅人到外省市經營應如何使用發票?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持《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或申請填開零份發票。
責任編輯:zoe
【問題】
發票開具地點是如何規定的?納稅人到外省市經營應如何使用發票?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持《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或申請填開零份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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