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增加銀行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減少銀行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企業可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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