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計量方面。在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初始計量時,都是按照成本模式核算,在后續計量中可以根據情況選擇是按成本模式還是公允價值模式核算,而一旦選用公允價值模式就不能改用成本模式。
另一個核算難點是轉換。轉換包括成本模式向公允價值模式的轉換和投資性房地產與非投資性房地產間的相互轉換兩個方面。投資性房地產與非投資性房地產間的相互轉換中,計量模式的選擇及轉換價值的確定需要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如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非投資性房地產時,原先采用成本模式的計量,可以直接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入賬價值;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需要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非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按該房地產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差額借或貸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將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成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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