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2、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及復印件(如房屋土地產權證件或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或租金發票等);
3、專職會計人員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兼職會計人員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或與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專業機構簽訂的《委托代理建帳協議書》及復印件;
4、《資產負債表》及其附表《資產明細清單》;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暫認定申請表》。
6、專職會計另附企業書面證明;
7、商貿企業附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8、商貿進出口企業附有效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相關說明
1、屬分支機構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復印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實行統一核算的機構,如果總機構屬于一般納稅人,而分支機構屬于小規模商業企業的,該分支機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除納稅人識別號變更登記應重新認定外,其他內容變更登記的,只需填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一窗統辦窗口備案;
3、有進出口經營權或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并從事鹽業批發的小規模商業企業,只要財務核算健全,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4、個體工商戶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應上報金華市局審批;
5、小規模納稅人一個公歷年度內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管理科稅源管理崗應在(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當月申報期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督促并書面通知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又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認定的,由一窗統辦窗口依照增值稅稅率進行稅種登記變更;
6、一般納稅人認定時,應辦理第39項企業使用防偽稅控認定、第45項網上認證資格認定、第16項一般納稅人管理類別認定與調整等涉稅事項。
7、商貿企業新認定輔導期為6個月,輔導期滿后轉為正式認定。
簡要流程
1、統辦窗口受理→管理科稅收管理員崗實地調查、審核(10日)→管理科稅收管理科長崗審批→政策法規文書處理崗復核(1日)政策法規科長崗審批(1日,終審)→統辦窗口錄入并通知納稅人。
2、個體工商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管理科稅收管理員崗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日內完成實地調查,按照上述程序政策法規科長終審后,由政策法規科擬文上報金華市局審批。
以上紙質資料同步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