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04]135號
頒布時間:2004-03-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界首益成會計師事務所:
你所上報的《關于終止界首益成會計師事務所的請示》及相關申報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財政部《關于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終止的若干事項的通知》(財會協字[1998]23號)的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注銷界首益成會計師事務所。
二、你所應在全國性報刊上發布終止公告,并成立包括你所合伙人、部分注冊會計師以及有關利益方在內的清算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三個月之內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清算期間,你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停止業務活動。
三、你所原有檔案,由你所指定合伙人負責保存。
四、你所清算結束后,應到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五、你所在取得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文件后,注冊會計師方可辦理加入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或轉為非執業會員等相關手續。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