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廣字[2004]33號
頒布時間:2004-03-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來,各地加大農資廣告監管力度取得顯著成效。但是,隨著春耕開始,種子、肥料、農藥等農資廣告的發布量明顯增多,農資廣告虛假違法,誤導消費者的問題也時有發生,不僅損害廣大農民的利益,同時也干擾正常的農資廣告市場秩序。為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根據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會議關于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為農業持續穩定增長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的部署,現就春耕期間切實加強農資廣告市場監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資廣告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加強農資廣告監管,維護農資廣告市場秩序,對于促進和保障農資產品公平交易,維護農民群眾利益,增加農民收入,保持農村社會穩定極為重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將農資廣告市場整治作為今年整頓和規范廣告市場秩序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安排,務求實效。
二、加大對違法虛假的種子、肥料、農藥等廣告的打擊力度。重點查處以下農資廣告違法行為:一是發布國家禁止生產、銷售、宣傳的農資產品廣告。二是無合法生產經營農資產品資格的單位或個人發布農資廣告。三是利用廣告對農資產品的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四是發布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使用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農資廣告。五是未經農藥廣告審查機關批準,違法發布農藥廣告。
三、嚴格執行種子、肥料、農藥廣告管理的各項法律規定,嚴把廣告發布關。組織轄區內經營發布農資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學習《廣告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對農資廣告的審查提出具體明確要求。督促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嚴格執行廣告審查標準,嚴格查驗廣告證明文件,完善承接登記、審查復審和檔案管理等廣告經營管理制度,杜絕發布虛假違法農資廣告。
四、加強對農資廣告發布量較大的重點媒介監測,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各地要選擇農資廣告發布量較大的媒介和違法率較高的媒介作為重點監測對象,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并通過媒介向消費者做出預警提示。同時要將監測和查處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對見利忘義,利用廣告推銷假冒偽劣種子、肥料、農藥的行為堅決予以揭露,維護農資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切實加強日常監管。高度重視有關農資廣告的舉報投訴,認真辦理關系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廣告案件。組織力量對農資產品的交易場所、集貿市場的農資廣告印刷品進行重點監控,巡查,發現種子、肥料、農藥廣告含有質量、性能、功效、安全性等做虛假表示以及其他違反廣告法律規定內容的,要責令停止發布,依法進行查處。
各地如在執行本通知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
二00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