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法[2006]16號
頒布時間:2006-01-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6號)轉發給你們。經請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對我省全省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免征2006年上半年(即全年減半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