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1995]81號
頒布時間:1995-10-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是一部新形勢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法律。它對于依法治教,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加強教師隊伍的規范化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F就實施《教師法》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教師法》的適用范圍
《教師法》第二條所稱“教師”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幼兒園,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學校的教師。
少(青)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電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省、市(地)、縣級的中小學教研室的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學校中具備教師資格、具有教師職務、擔負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人員或者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屬于《教師法》的適用范圍。
除以上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教師申訴
?。ㄒ唬┙處煂W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的申訴,由其所在區域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應當確定相應的職能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辦理教師申訴案件。
行政機關對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申訴案件,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辦理,同時告知申訴人。因申訴管轄發生爭議的,由涉及管轄的行政機關協商確定,也可由它們所屬的同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共同上一級主管機關指定。
?。ǘ┬姓C關對屬于其管轄的教師申訴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受理;對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決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訴人。
行政機關對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面調查核實,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原處理決定、撤銷原處理決定或者責令被申訴人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ㄈW?;蛘咂渌逃龣C構提出的申訴,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的次日起三十天內進行處理。
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訴,受理申訴的行政機關也應當及時作出處理,不得拖延推諉。
逾期未作處理的,或者久拖不決,其申訴內容涉及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屬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申訴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ㄋ模┬姓C關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后,應當將申訴處理決定書發送給申訴當事人。申訴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效力。
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原處理機關隸屬的人民政府申請復核。其申訴內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屬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事項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九、關于《教師法》實施的監督(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下級行政機關和學校等教育機構實施《教師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教師法》的實施情況。
(二)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把檢查《教師法》的實施作為經常性的任務?;A教育督導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應把實施《教師法》各項規定作為教育督導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ㄈ┙逃姓块T和學校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依法查處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案件,打擊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監察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認真受理和查處侵犯教師權益的案件。
?。ㄋ模┰趯嵤┙處熧Y格制度后,學?;蛘咂渌逃龣C構違反《教師法》,聘任不具備教師資格者擔任教師工作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或者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十、各地可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教師法》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