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財[1964]290號
頒布時間:1964-06-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
為了進一步安排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所需的經費,國務院決定,可以由地方適當提高農業稅附加的比例,現作如下通知:
一、農業稅附加占正稅的比例,由原來的最高不超過10%,提高到最高不超過15%。原來附加比例不到10%的地區,一律加5%,原來附加比例高于10%的地區,應當少加。
二、由于目前各地農業稅負擔不夠平衡,經濟作物區負擔較輕,純糧食產區負擔較重;生產發展快的地區負擔較輕,生產發展慢的地區負擔較重,各地區向下布置增加農業稅附加時,應當照顧這個情況。對經濟作物區和生產發展快的地區,可以多加;純糧食產區和生產發展慢的地區,可以少加;農民收入特少的地區,可不加。
三、由于各地區的經濟情況不同,農業稅附加有多有少;同時,由于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分期分批進行,各地區的進度有快有慢。因此,就一個專縣來說,征收的農業稅附加同社會主義教育經費的需要可能不相適應,有的多余,有的不足。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這次增加的農業稅附加,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安排,在地區之間進行調劑。并且要精打細算,節約使用,防止鋪張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