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發[2006]61號
頒布時間:2006-06-29 09:49:56.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我市經濟發展需要,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資源,發揮稅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遼寧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對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進行調整和綜合平衡的通知》(遼政發[2006]16號)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劃分工業、商業制定不同稅額標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方式,調整為在同一地段等級實行統一的稅額標準。
二、統一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各等級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5元;五等4元;六等3元;七等2.5元;八等2元;九等1.5元。
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適用一至六等稅額;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園區(雙D港區域)、金州區、旅順口區年最高稅額標準為8元/?,最低稅額標準為2元/?,調整后平均稅額不低于3元/?;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年最高稅額標準為6元/?,最低稅額標準為1.5元/?,調整后平均稅額不低于2.5元/?;長海縣最高稅額標準為4元/?,最低稅額標準為1.5元/?。
三、除市內四區外,其他區、市、縣政府和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自行制定與本地區相適應的稅額標準。同時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經濟繁榮程度、地理位置、環境條件等發展變化情況,重新劃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并將調整方案報市地稅局核準。
四、市地稅局可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程度和稅收征管需要,定期對本通知第二條所規定的各等級稅額標準所適用的土地范圍進行適當調整。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調整后,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經市地稅局批準給予適當的減征照顧。
六、本次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大連市市內四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
2、縣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大連市市內四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
稅額標準 |
征收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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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10 |
1、東至:港灣街-育才街-太平街-春德街-五五路;南至:勝利路-楓林街;西至:中長街-升平街-馬欄河;北至:鞍山路-鐵路-長江路。2、星海灣地區 東至:馬欄河;南至:海域;西至:星海灣廣場外環路西100米;北至:會展路。 | |
二等 |
8 |
東至:海之韻公園;南至:山林-中南路與五五路交匯處-解放路(至桃源街)-山林-長春路(至長白街)-東北路(至白云隧道北)-黑石礁;西至:大慶街-鐵路-富國街-中山路北100米(至黑石礁);北至:疏港路-香爐礁街-香一街-海港。 | |
三等 |
6 |
1、解放路(桃源街東)、中南路、虎灘路 2、東至:造船廠;南至:二級地邊界;西至:疏港路;北至:春柳河 3、西南路-馬欄河-鐵路圍合區域 4、尖山街-龍江路-山林-中山路北100米圍合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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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5 |
1、東至:大化-甘井子;南至:春柳河-大鋼;西至:鐵路;北至:中華路。2、錦繡小區、遼師大學。3、軟件園路東側區域 | |
五等 |
4 |
1、泉水(鐵路以南)。2、機場、泡崖。3、馬欄子。4、欒金村(大工、海事)、小平島、高新園區、大山村、西山水庫、辛寨子、前革、南關嶺、大連灣(鐵路北) | |
六等 |
3 |
市內四區除一-五級地和山林地以外的地區 |
行政區域 |
適用稅額等級 |
適用稅額 |
平均稅額不得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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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
最低 |
最高 |
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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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園區、金州區、旅順口區 |
二等 |
八等 |
8 |
2 |
3 |
||
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 |
三等 |
九等 |
6 |
1.5 |
2.5 |
||
長海縣 |
五等 |
九等 |
4 |
1.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