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發[2006]32號
頒布時間:2006-04-29 11:01:53.000 發文單位:舟山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舟山市貫徹〈浙江省優待老年人規定〉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舟山市貫徹《浙江省優待老年人規定》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進一步形成全社會敬老助老的良好社會風尚,根據《浙江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滿60周歲的公民,不分性別、職業、民族、宗教信仰,均屬優待對象,發給《浙江省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持《優待證》可享受本實施辦法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待遇。
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病門診,并在掛號室、就診室、劃價收費處、化驗、藥房、住院處等窗口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老年人持《優待證》可優先得到相關服務;老年人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就醫時,憑《優待證》免繳掛號費(不包括急診、專家門診,病歷卡按成本收取費用);各醫院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免費提供擔架、推車和助步器等服務;基層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市、縣(區)都要辦好惠民醫院,對特困老人予以優惠或醫療費用減免。農村“五保”老人和貧困老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符合救助條件的,可按規定幫助其交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
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憑《優待證》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文化宮(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科技館和旅游景點以及體育健身等公共場所,免購門票;60-69周歲的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老年人可憑《優待證》向圖書館免費辦理借書證、閱覽證。老年人進入各類文娛場所觀看日場電影(指有自主定價權的電影)、戲劇演出、體育比賽等,憑《優待證》享受半價優惠。老年人免費使用收費公共廁所。實行優待的場所,由當地政府予以公告,并在場所內設置明顯標志。
四、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應設置“老年人優先購票”的標志。候車(船)室及城市公交車上要設置一定數量的老年人專座。老年人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時,憑《優待證》優先進站、檢票、上下車(船)。70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優待證》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含在市區內運行的民營公交車輛),60-69周歲的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實行公交城鄉一體化的縣(區),老年人乘坐農村公共汽車的優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自行規定。
五、商業、水電、燃氣、電信、通訊、郵政、廣播電視、報社等行業及社區服務單位,要為老年人提供優質、優惠、優先的服務和照顧,提倡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上門服務,滿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老年人家庭憑《優待證》和《戶籍證明》享受有線電視初裝費半價優惠。居住在定海城區的老年人家庭(指沒有與子女或親屬同居一戶的,以下同),家中自來水管道(含水表、彎頭、閥門等)發生故障,由自來水公司派人免費修理(材料費自理);管道煤氣的熱水器、灶具及管道發生故障,由燃氣公司派人免費修理(材料費自理)。
六、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積極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在市區及縣(區)政府所在地的基層社區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向老年人優先解答法律咨詢、優先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優先提供法律援助、優先辦理法律援助,向老年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對符合條件者優先給予法律援助。公證機構辦理撫養、贍養老人的協議公證時,應根據老年人經濟情況,按收費標準降低20-30%收費。
七、百歲以上老年人,由市、縣(區)民政部門每月每人發給200元的長壽保健補助金;衛生部門應組織定期巡診,每年為他們免費體檢一次。
八、“老人節”(農歷重陽節)期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為老年人濟困助老送溫暖活動,并注意幫助解決高齡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困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九、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浙江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精神和本實施辦法,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各級老齡工作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把老年人優待和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十、各縣(區)和有關部門可在上述優待規定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增加優待內容,提高優待水平,降低享受優惠的年齡。
十一、《優待證》分紅、綠兩種卡,其中紅卡發放對象為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綠卡發放對象為60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的老年人。《優待證》由省老齡辦統一監制,由各市、縣(區)老齡辦負責制作,免費向老年人發放,制作經費由市、縣(區)財政各自承擔。《優待證》發放以后,各地不再另行發放其他優待證,已發放的使用至有效期滿止。各地要加強對《優待證》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發放對象要上網公布。
十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老年人,持有當地政府或老齡工作機構發放的老年人優待證或身份證及其他合法身份證明,來舟山觀光旅游、探親訪友等,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的優惠待遇。
十三、對不按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老齡工作機構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因拒絕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由當地老齡工作機構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對直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十四、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以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關于調整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優待項目的通知》(舟政辦發(1999)56號)同時廢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