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06]125號
頒布時間:2006-04-29 10:40:08.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鞏固農貿市場綜合整治成果,規范農貿市場管理,建立健全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市政府關于在2006年開展“杭州市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的要求,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辦實事的服務宗旨,圍繞解決“七大”問題,結合市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和國家衛生城市復評迎檢工作,以規范管理為手段,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進一步整治農貿市場臟、亂、差現象,實現食品安全、經營秩序、購物環境上水平。
二、實施范圍
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江干區、濱江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等轄區內及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所屬的農貿市場。
三、目標要求
通過開展“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提高農貿市場管理人員素質,完善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規范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行為,強化對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管。
四、活動內容
(一)由市貿易局組織開展《杭州市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條例》修訂調研工作。
(二)建立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一是建立農貿市場考核評比機制,把農貿市場年度考核納入街道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把農貿市場管理作為評定杭州市國家衛生城市先進城區的內容之一,與文明單位、個人獎懲掛鉤。二是根據市編委辦《關于明確農貿市場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杭編辦(2005)86號)精神,進一步落實有關部門、區、街道(鄉鎮)的監管責任。三是建立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準入退出機制。不具備舉辦資格的,不得舉辦農貿市場;年度考核驗收不合格且責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農貿市場舉辦者資格。四是建立健全農貿市場信息發布機制。五是建立投訴督辦網絡。
(三)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日常管理檢查。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組織農貿市場的日常檢查,在國家衛生城市復評迎檢中加強對農貿市場的巡回檢查。由市貿易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義務監督員不定期地進行明察暗訪和評分,年末進行總結評比。
(四)建立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培訓制度。為提高農貿市場管理人員素質,對市區1000余名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分層分期分批進行培訓,確保經營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五)探索農貿市場連鎖管理經營路子,培育農貿市場管理品牌。推出一批管理示范農貿市場品牌,通過品牌示范帶動提升全市農貿市場的整體管理水平。同時,鼓勵和幫助農貿市場引進品牌企業和品牌商品,進一步提升農貿市場的業態品位。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在市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工作組的組織指導下,由市貿易局牽頭,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工商、城管、城管執法、質監、衛生、環保、食品藥品監管、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配合。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如下:
(一)牽頭單位職責:根據活動方案要求,制訂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經費,完善培訓機制,加強對各組織單位開展活動的指導、督促和檢查,每月組織人員對市區范圍內的農貿市場進行抽查評分,并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考核,評定市級管理示范農貿市場。
(二)組織單位職責:根據目標要求,組織開展“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制訂工作目標和措施,加大農貿市場的整改、督促力度,及時研究、總結和推廣農貿市場管理的成功經驗,確定區級管理示范農貿市場。
(三)監管單位(街道、鄉鎮)職責:根據活動方案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內農貿市場的日常檢查,督促農貿市場搞好日常管理,協調農貿市場與周邊單位的關系,幫助督促農貿市場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維護農貿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四)責任主體職責:根據組織單位下達的工作目標,按照農貿市場管理要求,對本市場存在的臟、亂、差現象進行自查,制訂相應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制度,組織農貿市場管理者參加培訓,明確管理者的工作職責及任職要求,建立崗位責任制,強化內部考核機制,確保農貿市場管理到位。
(五)各配合單位職責:按照本部門的工作職責,配合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從嚴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六、工作步驟
本次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2月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街道(鄉鎮)及市場主辦者層層開展宣傳動員,統一認識。同時結合實際,對照要求,建立機構,制訂計劃,落實工作措施及人員和專項經費,組織開展培訓。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3月至12月上旬):舉辦單位按照《考核標準》要求進行自查,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項目,逐條逐項落實整改。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要加強督促,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牽頭單位每月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城區農貿市場進行抽查、考核及評分。
(三)總結表彰階段(2006年12月中旬):多層面地總結市區農貿市場管理經驗,探討存在問題的癥結及解決辦法。根據每月抽查評比情況,對活動開展成果顯著單位由市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存在問題較多、面貌改觀不明顯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1: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考核獎勵辦法
為確保“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取得成效,根據《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江干區、濱江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等轄區內及市商業資產經營公司所屬的農貿市場。
二、考核內容(見附件2)。
三、考核方法
實行市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考核評分與各區自查自評相結合的辦法。
(一)市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工作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每月對市區農貿市場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評分,年末將每月評分成績累計相加得出各區平均成績,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將考核結果進行公示。
(二)各區自查自評和社會義務監督員的檢查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考核設優秀、達標、不達標3個標準,考核分值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為優秀,8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為達標,70分以下的為不達標。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農貿市場不能評為優秀、達標等級:
1.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存在事故隱患且在規定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
2.有5人次以上的群眾和義務監督員投訴,或新聞媒體曝光2次以上,且經查屬實的。
3.在國家衛生城市復評迎檢中失分的,不能評為優秀等級。
(五)有下列情況,經市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工作組研究確認,可以加分(最多加5分):
1.農貿市場管理有特色明顯、值得推廣的措施,每條加2分;
2.市場管理者、經營戶好人好事突出,被省、市新聞媒體報道,每件加1分。
(六)農貿市場年度考核獎勵與負責監管的街道、鄉鎮的年度考核獎勵掛鉤。各區按優秀1家加1分,未達標1家扣1分的標準,對承擔監管責任的街道、鄉鎮進行考核。
四、獎勵辦法
(一)組織單位、監管單位、責任主體單位的獎勵:
1.獎勵等次:根據組織單位所屬農貿市場的優秀、達標率,確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2.獎勵標準:一等獎按所屬優秀市場每家獎勵4萬元、達標市場每家獎勵2萬元。二等獎按所屬優秀市場每家獎勵3.8萬元、達標市場每家獎勵1.8萬元。三等獎按所屬優秀市場每家獎勵3.6萬元、達標市場每家獎勵1.6萬元。上述獎勵資金按照財政體制實行分級負擔,享受市級財政資助獎勵的市場,市、區各負擔50%.
各組織單位、監管單位與責任單位的獎金按3∶2∶5的比例獎勵。
(二)管理年活動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表彰獎勵:
先進單位由市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工作組辦公室推薦,先進個人由各組織單位、有關部門推薦,報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工作組審定。本次表彰獎勵設先進單位8個,各獎勵8000元。先進個人60名,各獎勵500元。基礎分在95分以上的優秀市場,授“管理示范農貿市場”牌匾,另獎勵2萬元。
附件3: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年活動組織單位考核評分表
對責任主體的考核,設7個指標,5個為得分指標,2個為扣分指標。按得分高低確定一、二、三等級。
序 號 |
基本內容 |
滿 分 |
備 注 |
1 |
組織領導,工作機構,督促檢查等 |
30 |
按實考核 |
2 |
優秀率 |
10 |
按比例得分 |
3 |
達標率 |
10 |
按比例得分 |
4 |
平均分 |
100 |
按實得分 |
5 |
綜合分 |
24 |
優秀分+達標分(優秀為1分)(達標為0.5分) |
6 |
不達標分 |
|
每家扣1分 |
7 |
轄區內存在馬路市場 |
|
每發現1處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