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勞社發[2001]43號
頒布時間:2001-04-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各地、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局、區直各部門、各總公司、中央駐寧各單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9]8號)和自治區人事勞動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勞(險)字[1999]153號)文件下發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退休審批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逐步規范了審批權限、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但仍有部分市縣和企業存在更改職工檔案、改動職工出生日期,對病退和特殊工種審批過寬,退休條件掌握不嚴,審批程序不規范等現象。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維護政策的嚴肅性,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必須達到國家法定年齡。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原則上以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確認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準。鑒于目前職工參保數據庫尚不健全完善的情況,對于出現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出生時間不一致時,應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查核實,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予以確認。
對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提前退休以及因工致殘需退出生產崗位的職工,要嚴格執行鑒定標準和掌握病退條件,完善管理辦法。
對特殊工種的認定,必須符合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部委批準的特殊工種名錄,以本人檔案原始記載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崗位累計年限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證明等形式認定。
國務院確定的“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銀川市、石嘴山市市屬以上國有工業破產企業;經國務院批準的兼并破產項目中非試點城市的有色、煤炭、核工業資源枯竭礦山和地處偏遠的軍工企業;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依法破產的國有工業企業,從宣告破產之日起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由本人申請,經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后,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未經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破產企業,不得執行職工提前辦理退休的安置政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支付其退休費用,違者耍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實行職工退休審批公示制度各地要按照政務公開、促進廉政建設的要求,實行職工退休公示制度。職工退休由企業申報,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在辦理正式審批手續前按有關程序進行公示,經公示后無疑問的人員,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的對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和條件。公示的內容主要是職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繳費年限、傷病殘等級等,并按不同類別,劃分出正常退休、特殊工種退休、因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國有工業破產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提前退休等幾種情況分別予以公示。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公示專欄等形式統一公示或在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
三、加強領導,切實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事關廣大職工利益和社會穩定,事關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和廉潔務實的形象。各地、各部門耍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切實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