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4]134號
頒布時間:2004-07-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有效應對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方案
我區是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目前又處于地震活動周期的活躍期,北部寧蒙邊界和南部寧甘邊界均存在較為活躍的強地震帶,地震、洪水、滑坡等突發性災害的潛在威脅始終存在。為了確保在地震、洪水、滑坡等突發性災害發生時,緊急安置轉移災民,對災民實施緊急物資救助,保證災區群眾基本生活,自治區決定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制度,儲備一定數量的救災物資。
一、建立救災物資儲備體系
目前,我區已將救災物資倉儲建設納入了《民政事業發展十五規劃》,并在固原市建立了一個自治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庫,但這遠遠不能滿足減災救災工作的需要。根據我區實際,自治區將在銀川市建立一個自治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庫,石嘴山、吳忠、中衛三市和各縣(市、區)要籌建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庫,形成互為補充、互相支持的自治區、市、縣三級救災物資倉儲網絡體系。三市建庫資金由自治區補助一部分,統一規劃(民政廳牽頭),今年年底竣工。縣級儲備庫建庫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目前,各地可先采取租借方式解決救災物資倉儲設施問題。
二、物資儲備種類、數量
(一)儲備救災帳篷。目前,我區現有救災帳篷3000頂(其中:棉帳篷1500頂、單帳篷1500頂),已向石嘴山、吳忠市調撥棉單帳篷350頂(棉帳篷150頂、單帳篷200頂),向固原市調撥棉單帳篷536頂(棉帳篷200頂、單帳篷336頂),向銀川市調撥棉單帳篷250頂(棉帳篷100頂、單帳篷150頂),自治區儲備庫留存1514頂。不足部分由自治區民政廳向國家民政部申請調撥,爭取救災帳篷總數達到5000至10000頂。
(二)儲備棉衣棉被。自治區儲備棉被(褥)1萬套,棉衣(褲)1萬套,毛衣(褲)5000套,毛毯5000條,棉大衣5000件;銀川市儲備棉被(褥)10000套、棉衣(褲)10000套、棉大衣5000件;石嘴山、吳忠、固原、中衛市棉被(褥)、棉衣(褲)各5000套。另外,五市還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毛衣(褲)、毛毯等。
(三)儲備取暖設備。主要是取暖爐具,自治區儲備取暖設備1000套,銀川、石嘴山、吳忠、固原、中衛市各儲備取暖設備1000套。
(四)儲備照明設備。主要是應急燈、照明電筒、蠟燭等。自治區儲備應急燈200個、照明電筒(含電池)1000套;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各儲備應急燈200個、照明電筒(含電池)2000套。五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蠟燭。
(五)儲備折疊床。自治區儲備4000張,銀川市儲備4000張,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各儲備2000張。
(六)儲備救災搶險設備。主要指防雨布、雨鞋、鐵锨、洋鎬等救災搶險工具。自治區儲備價值10萬元的防雨布、雨鞋、鐵锨、洋鎬等救災搶險工具。五市要安排購置救災搶險設備和不可預見資金各5.5萬元。搶險隊伍裝備、藥品、器械及救災物資運輸工具分別由地震、衛生、交通、建設、經委、公安、消防、武警、通信、電力等部門負責儲備。
各縣(市、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儲備一定數量的防震救災物資和救災搶險工具。
三、物資儲備工作職責
自治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決策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自治區民政廳:承擔救災工作綜合協調職責,負責帳篷、棉大衣、棉衣棉被、床、取暖、照明等救災物資儲備的規劃、采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符合抗震條件的救災倉儲設施。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安排自治區救災物資倉儲建設等基建項目和資金。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救災應急物資儲備、救災倉儲建設、救災倉儲設備所需資金及所需工作經費的足額預算、安排和撥付,監督其管理使用。
自治區交通廳:負責因災毀壞的交通設施的維修,保障救災物資的運輸。緊急情況下具備每日2000噸的運輸能力。
自治區商務廳:負責救災方便食品和飲用水、手電筒、電池、毛衣、毛褲、毛毯、羽絨衣被等保暖衣物和吃穿用應急物資調撥、供應的組織和協調。緊急情況下可提供20000名災民的臨時吃穿用物品。
自治區衛生廳、經委:負責救災搶險醫療和藥品調撥、供應的組織和協調。緊急情況下可提供10000名傷病員的急救和所需藥品。
自治區糧食局:負責救災糧食調撥、供應的組織和協調。緊急情況下可迅速調撥200噸救災糧食。
寧夏煤業集團公司:負責取暖燃料調撥、供應的組織和協調。緊急情況下可迅速調撥5000噸燃料煤。
銀川鐵路分局、民航局:負責救災物資的運輸。
上述各部門要據此制定本部門救災物資儲備預案(預案中包括對市、縣級部門的工作職責、儲備預案的要求)。
四、物資儲備經費及來源
(一)救災帳篷由自治區民政廳向國家民政部申請調撥。
(二)儲備其他救災物資由自治區統一調撥,所需經費由自治區和各市財政各承擔一半。
(三)自治區倉儲庫房租用費和運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
五、組織實施
救災物資的采購、調用和倉儲工作,由自治區民政廳組織實施。采購救災物資實行社會招標。自治區衛生廳、經委、糧食局、商務廳以及煤業集團定向儲存的藥品、糧食、食品、燃料煤分別由上述部門負責。各地的抗震減災救災物資,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依據災情統一調度,各地不得擅自使用。
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建設,由自治區民政廳具體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利、電力等部門及相關市、縣(區)要予以協助。
六、實施步驟
(一)2004年5月30日前,自治區和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完成救災倉庫租借工作,要求道路暢通,便于運輸,房屋堅固,符合防震、防水、防盜條件。
(二)2004年6月20日前,完成取暖、照明設備、方便食品的采購,并入庫管理。
(三)2004年7月10日前,完成棉被、棉衣、毛衣、毛毯、棉大衣的采購、加工,并入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