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辦[2005]155號
頒布時間:2005-11-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制止建設領域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瓊府辦[2004]45號)和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海南省建設廳、中國建設銀行海南分行《關于企業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范圍和對象1、范圍:凡在我市區域內從事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室內外建筑裝修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2、對象:建設單位(甲方)、施工企業(乙方)。
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標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標準按甲、乙雙方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各2.5%繳納到市人事勞動保障局專戶。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繳納的工作程序1、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三亞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表》核定的金額,到指定銀行繳納工資保證金;2、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持銀行出具的繳納工資保證金憑證、《三亞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表》、《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到市人事勞動保障局進行審核后,領取《三亞市建筑領域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證明書》;3、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持《三亞市建筑領域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證明書》和繳款銀行憑證到市建設局辦理施工許可;4、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領取《施工許可證》后三個工作日內應提供復印件一份交市人事勞動保障局備案。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使用1、由于建設單位的原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從其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先行劃支;2、由于施工企業的原因導致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可從其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先行劃支;3、其他應依法支付的拖欠克扣本單位、本企業職工工資的,可以從其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先行劃支。
五、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市人事勞動保障局負責管理,并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2、市人事勞動保障局按以下程序先行劃支工資保證金:(1)農民工因本單位或本企業拖欠克扣其工資向市人事勞動保障局書面投訴;(2)經市人事勞動保障局調查情況屬實并依法做出處理意見;(3)市人事勞動保障局開具支票從專戶支取工資保證金兌付農民工。
3、加強對工資保證金的追繳補充。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原交納的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克扣的勞動者工資后,低于規定標準的,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補足差額;4、工程竣工后,工資保證金按照如下程序清算處理:(1)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工地顯著部位公示10天,公示的內容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資結算的結果等情況;(2)公示結束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憑市建設局頒發的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向市人事勞動保障局提出清算工資保證金請求,并提供公示結果;(3)市人事勞動保障局經調查核實該項目沒有拖欠勞動者工資情況后,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工資保證金或余額計利息一并退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
六、有關要求1、施工企業分包給專業及勞務分包企業的,必須依法訂立分包合同,明確專業工程及勞務價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2、施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明確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和結算方式,并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市人事勞動保障局進行用工備案;3、禁止將建筑工程發包給無用工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凡因無用工資格的組織、個人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由發包方承擔責任;4、市人事勞動保障局和市建設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配合,確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建立及有效運轉。任何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5、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