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05]89號
頒布時間:2005-09-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瓊海市人民政府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瓊海市獎勵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暫行規定》、《瓊海市獎勵禁毒幫教小組的暫行規定》、《瓊海市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通告》印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瓊海市獎勵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暫行規定
為了充分調動我市公安機關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積極性,遏制毒品違法犯罪的發展勢頭,減少毒品危害,維護我市的社會治安持續穩定,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范圍
通過偵查破獲毒品案件(不含根據群眾舉報、扭送直接破獲的案件)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和民警。
二、獎勵標準
(一)偵破一般毒品犯罪案件(繳獲毒品10克以下),每宗獎勵辦案部門和民警人民幣500元;偵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繳獲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每宗獎勵辦案部門和民警人民幣2000元;偵破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繳獲毒品50克以上),每宗獎勵辦案部門和民警人民幣5000元。認定破獲販毒案件,以檢察機關《起訴書》為準。
(二)搗毀一般制毒工場,繳獲制毒原料、配劑、半成品,獎勵人民幣2000元;繳獲成品,獎勵人民幣2500元。搗毀生產規模龐大,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的制毒工場,獎勵人民幣2500—3000元。
(三)偵破武裝販毒案件并繳獲槍支的,另外獎勵5000元。
(四)符合《規定》中的多項獎勵標準,按最高標準獎勵,不重復獎勵。
三、獎金發放
獎勵資金在預算控制額內,由市級財政撥款解決,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在每個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情況匯總,填寫獎勵審批表,附《起訴書》副本、《強制戒毒決定書》、《勞動教養決定書》等法律文書的復印件,經局領導審查后,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審批。市財政局根據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審批審見,支付獎金。
四、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瓊海市獎勵禁毒幫教小組的暫行規定為充分調動我市禁毒機構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加強我市禁毒幫教工作,鞏固戒毒工作成果,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范圍
我市由鎮(農場)、派出所、村委會相關人員組成的禁毒幫教小組。
二、獎勵標準
對刑滿釋放、勞教釋放、戒毒期滿出所的吸毒人員,幫教小組進行跟蹤幫教5年后,幫教對象沒有販毒、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獎勵幫教小組人民幣500元。
三、工作要求
幫教小組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幫教措施,扎實開展禁毒幫教工作。各鎮、農場禁毒領導機構要對有關幫教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獎金發放
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撥款解決,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發放。
五、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瓊海市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通告為充分調動我市人民群眾參與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積極性,動員廣大人民群眾與毒品作斗爭,努力創建禁毒優秀城市,現將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獎勵范圍
向我市公安機關舉報我市范圍內毒品違法犯罪線索,使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偵破涉毒案件或抓獲吸毒人員的公民及海內外人士。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用書面、口頭或電話等形式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市公安局舉報電話為110或62896327.
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一切情況嚴格保密,確保其人身財產安全,并依法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
三、獎勵標準
根據舉報線索,公安機關破獲一般販毒案件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500元;破獲重大販毒案件的,獎勵舉報人800元;破獲特大販毒案件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
根據舉報線索,公安機關抓獲一名吸毒人員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200元,帶破其他刑事案件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500元。
四、獎勵金的發放
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撥款解決,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發放。
五、本通告從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