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發[2004]12號
頒布時間:2004-02-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加快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設立地級中衛市等有關行政區劃調整的批復》(國函[2003]139號)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一、撤銷中衛縣,設立地級中衛市。市人民政府駐原中衛縣濱河西路。
二、中衛市轄從吳忠市劃人的中寧縣、從固原市劃入的海原縣和原中衛縣。
三、自治區民政廳會同吳忠市、固原市人民政府抓緊完成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有關市、縣要按照調整后的行政區劃,認真做好各項交接工作。
四、新設立的地級中衛市要按照調整后的行政區劃搞好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城市功能和布局,改善投資環境,強化城市管理,充分發揮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