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黨發[2005]22號
頒布時間:2005-05-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近年來,在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區計劃生育工作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我區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還沒有完全遏制,而且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加快,又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我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為貫徹中央和自治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作出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降低生育水平的基礎上,引導人口合理分布,改善人口結構,著力提高人口素質。進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有利于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在穩定和嚴格執行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基礎上,采取政策推動、利益導向、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方式,通過大力實施“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力爭到2008年底,使全區計劃生育率達到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以內,基本實現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末,將全區總人口控制在635萬以內,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內。
三、主要措施(一)重視人口發展戰略的規劃與研究。將人口問題納入“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做到統一部署、統一實施。重視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工作,自治區社科院要將人口發展戰略研究作為一項重大課題,加強對人口發展態勢、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關系、人口發展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系等問題的研究,為自治區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政策提供科學依據。自治區人口和計生委要主動配合社科院做好研究工作,發改委、財政廳、統計局等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
(二)加強法制建設。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辦法》、《自治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和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的獎勵扶助、社會保障等優惠政策,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體系,完善計劃生育信訪案件查處和督辦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開通計劃生育服務投訴熱線電話,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司法機關要依法打擊非法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摘取宮內節育器、假節育手術、假醫學鑒定、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以及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杜絕計劃外生育。禁止早婚、早育、不夠間隔生育和超計劃生育,對計劃外懷孕的育齡婦女,經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仍無效的要采取堅決果斷措施。對做節育手術的育齡婦女,要通過安全手術、優質服務,大力降低手術并發癥和事故發生率。對采取計劃生育節育手術的育齡婦女要做到“六個一”到人,即:每人保證術后一斤牛奶、一斤雞蛋、一斤面粉、一斤蔬菜、留院觀察一天、住院康復一宿,所需經費由自治區財政給予補助,其中留院觀察和其它服務費用由各縣(區)自行解決。民政部門要嚴格婚姻登記管理,嚴把法定婚齡關,對工作失職、把關不嚴的違法違紀現象,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民族宗教部門要教育和引導宗教界人士自覺遵守《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為未到法定婚齡和未到民政部門進行婚姻登記的公民主持或舉行結婚儀式。
(四)加強技術服務和信息網絡建設。各地要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健全基層技術服務體系,逐步形成“以縣站為龍頭、以鄉(鎮)中心站為骨干、以鄉(鎮)服務所為依托、以村級服務室為基礎、以流動服務車為紐帶”的基層技術服務發展格局。自治區衛生部門要將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公共衛生體系發展規劃;發改委要做好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建立項工作,每年改擴建5所縣級計劃生育服務站,25所鄉級服務所;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經費,為各級計生服務機構配備相應的醫療設備、檢驗設備和急救設備,力爭在5年內達到國家基本要求。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建立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提高綜合服務能力,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決策方式的轉變。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支持區、市、縣(區)、鄉(鎮)四級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網絡建設,以提高信息處理和服務效率。
(五)大力實施“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在鞏固現有“少生快富”工程試點縣(市、區)的基礎上,力爭到2006年覆蓋全區。對“少生快富”項目戶要做到“四到戶”,即獎勵資金及時足額到戶、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養老保障到戶、相關部門優先優惠政策落實到戶,對超生的不享受政策到戶。
(六)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對流動人口實行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加快建立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流出地緊密配合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對流入人口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對流動人口要免費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落實節育措施并做好信息反饋等工作。流入地要把流入人員納入日常管理,當地公安、工商、稅務、勞動保障、衛生、房產管理、社區居委會要圍繞辦證、租房、用工等環節,對流動人口實行有效管理和服務。
(七)深化宣傳教育。按照面向社會、深入村組社區、落實到人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黨委、政府牽頭、部門協調、經費保障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運行機制。宣傳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規劃,新聞媒體要在黃金時間和重要版面對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少生快富”扶貧工程、獎勵扶助制度和其他重點工作等進行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富有聲勢的宣傳報道。各有關部門要以“婚育新風進萬家”、“關愛女孩行動”、“三下鄉”等活動為載體,認真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社會宣傳工作。通過宣傳教育,使計劃生育的相關法律法規、新型社會主義生育文化、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知識家喻戶曉,為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領導(一)明確目標責任。要嚴格工作責任制,做到任務到市、責任到縣、獎罰到鄉、驗收到戶。要抓重點,攻難點,用典型示范的方法推進整體工作,建立領導干部和黨員聯系點制度,對計劃生育難點鄉、村和重點戶實行三級承包責任制,即: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各抓一個難點鄉(鎮);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各包一個難點村;村委會成員和所有黨員各包一個重點戶。各級領導干部聯系的鄉或村及承包的農戶不能重復,并且聯系點和承包對象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公布。宣傳部門要對三級承包責任制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報道,統計部門要對各縣承包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年底評估驗收。
(二)制定優惠政策。對“四到戶”所涉及的自治區有關部門,每年年初都要將當年制訂的優惠政策上報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核后向社會公布,接受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年終要將落實情況上報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
(三)嚴格落實獎懲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的原則,在川區和山區(含吊莊)分別開展“三無”(無早婚早育、無間隔不夠生育、無超計劃生育)和“一無”(無超計劃生育)鄉(鎮、街道)評比活動。對實現“三無”或“一無”目標的,由各縣自查上報后,經自治區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獎勵;若出現反彈,對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警告處分,一年后仍未恢復“三無”或“一無”的,予以免職。對縣(市、區)實行任務通報責任制,各縣(市、區)從2006年起每年必須完成三分之一鄉(鎮、街道)的“三無”或“一無”任務,自治區將通報完成情況。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堅定地運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經濟的手段,杜絕計劃外生育現象,力爭到2008年將我區人口自然增長率降到9‰,2009年鞏固一年,2010年后使我區計劃生育進入穩定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