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發[2003]63號
頒布時間:2003-06-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自治區清理行政審批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我區實際,對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現在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對照和清理。經過嚴格地審核和論證,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第三批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9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管理方式,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
對取消審批后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切實加強后續監管,防止管理脫節,絕不能因為審批項目取消或改變管理方式而放棄或削弱監管職責。對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要制定規范的標準和程序,做好向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的移交工作,使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能夠承擔起行政機關移交的部分職能。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結合政府機構改革、電子政務建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進一步深入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審批行為,增強服務功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
附件:1.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略)
2.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