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勞社發[2004]114號
頒布時間:2004-10-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固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固原市財政局
市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
我市生育保險尚未啟動,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解決女職工因生育造成的特殊困難,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固原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銷對象市財政供給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女職工;
二、報銷條件1、屬于計劃內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胎并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
3、在本市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
4、本通知下發后需住院分娩的,須到本市城鎮職工定點醫療機構分娩;
5、屬于計劃內生育早產而住院的(懷孕七個月以上)的。
三、報銷時所持證件:
(一)住院病歷復印件、正規費用票據、出院證、單位證明。本通知下發后生育的還需提供醫療日費用清單。
(二)計劃內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
1、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
2、本人身份證;
3、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生育證;
4、嬰兒醫學出生證明或嬰兒死亡證明。
(三)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另需提供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內生育證書。
四、報銷范圍和標準:
各種檢查費、治療費、接生費、手術費、藥費等實行全額報銷;床位費標準為每天8元,母嬰同室的為10元,超出部分個人自理;陪住費、查詢卡費等不屬于生育而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盡快通知給本單位2004年1月1日后發生生育醫療費用的女職工,符合報銷條件的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到市醫保中心審核報銷。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