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5]19號
頒布時間:2005-02-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交通廳、公安廳:
近年來,我區高速公路建設得到了快速發展,通車里程已達500余公里,為自治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近期以來,大量公路標志牌、里程牌、中央伸縮隔離網以及邊溝護網等公路設施被盜竊破壞,正在建設中的高速公路施工材料被大量偷盜和哄搶,盜竊破壞高速公路設施和盜竊哄搶高速公路施工材料的違法犯罪活動猖獗,給國家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干擾了高速公路建設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給行車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為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自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打擊盜竊破壞高速公路設施和盜竊哄搶高速公路施工材料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和目標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集中行動、專項打擊、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法嚴厲打擊盜竊高速公路設施、盜竊哄搶高速公路施工材料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阻礙、破壞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和毀壞高速公路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打擊活動,打擊犯罪分子囂張氣焰,為全區公路交通事業快速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專項打擊行動的領導,自治區成立以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自治區交通廳、公安廳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通廳,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指導和協調。高速公路沿線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交通、公安等部門參加的組織領導機構,按照屬地原則,負責本轄區的專項打擊整治工作。
三、措施要求(一)高速公路沿線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問題。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落實責任,統籌安排,保證專項行動順利進行。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轄區內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設的治安環境納入各級政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內容之中,要動員沿線鄉村基層組織宣傳教育群眾,組織護路聯防,建立長效防范機制。今后,高速公路沿線各級政府要將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設的治安環境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級公安部門要相互配合,協同作戰,抽調精干力量,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高速公路設施、盜竊哄搶高速公路施工材料的違法犯罪活動。各級公安部門要按照“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則,及時接收報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路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在易發案、高發案路段加強巡邏檢查。要充分發揮司乘人員和高速公路周邊群眾的積極性,通過他們及時搜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規律和線索,確保及時、準確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國家財產安全。
(三)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開展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高速公路設施、盜竊哄搶高速公路施工材料違法犯罪活動,要在高速公路沿線村莊、集貿等地散發、張貼宣傳品,積極鼓勵村民、駕駛員檢舉揭發,提供線索。要對高速公路沿線各廢品收購站點進行清理整頓,嚴禁各收購站點收購可疑物品,發現可疑物品要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對舉報查證屬實者予以獎勵。要對治安混亂路段和高速公路施工現場周邊的群眾開展集中宣傳教育,使他們能夠自覺地保護公路財產,支持公路建設。
(四)高速公路沿線各級政府和自治區交通廳、公安廳要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認真落實責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檢查督導,確保專項行動扎實有序進行,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專項行動辦公室。
電話:(0951)5032956轉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