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發[2005]37號
頒布時間:2005-04-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了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能夠快速、高效、有序地組織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一)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分類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組織和動員社區群眾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有效機制,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指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包括;
1.火災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5.煤礦和其他礦山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其他(急性中毒)生產安全事故。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自治區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體系、地方各級政府的應急救援體系、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隊伍和社區志愿者隊伍等共同構成。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級地方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成。寧夏回族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明確事故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的原則和程序,是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明確特定類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技術方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是本單位應急救援的詳細行動和技術方案。
二、組織機構(一)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及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總指揮:自治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席。
副總指揮: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自治區公安廳主管副廳長、自治區交通廳主管副廳長、自治區衛生廳主管副廳長。
成員: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經委、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建設廳、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水利廳、自治區監察廳、自治區農牧廳、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文化廳、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環境保護局、自治區林業局、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自治區廣播電視局、自治區氣象局、自治區旅游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自治區編辦、自治區檢察院、寧夏軍區、武警寧夏總隊、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團委、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寧夏機場集團公司、寧夏電力公司、蘭州鐵路局銀川辦事處、自治區消防總隊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以及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各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承擔發生重特大、特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任務。
(二)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及職責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日常管理機構。
主任: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副主任: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自治區公安廳主管副廳長自治區交通廳主管副廳長自治區衛生廳主管副廳長值班電話:0951-5011923主要職責:
——執行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決定,負責組織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管理及協調工作;
——接收全區范圍內日常務類生產安全事故報警,實施統一指揮,分級處理;
——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規劃、預案等綜合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區域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督促、檢查全區應急救援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
——建立全區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建立維護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分析預測重大事故風險,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承擔本預案修訂和管理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由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搶險救援工作組(1)消防救援工作組組長:自治區公安廳主管副廳長副組長:自治區建設廳主管副廳長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長自治區消防總隊總隊長值班電話:0951-5059550、5011923、5014246主要職責:
——負責調查分析重大火災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消防救援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
——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區域力量的規劃,指導各區域救援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狀態時,接受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調度,調動消防力量參加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時,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請求,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有關力量支援。
?。?)礦山救援工作組組長: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副組長: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主管副局長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長寧夏煤業集團公司總裁值班電話:0951-5045577、5011923主要職責:
——負責調查分析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負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區域力量的規劃,指導各區域救援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狀態時,接受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調度,調動礦山救護力量參加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礦山救援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
——需要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時,向自治區生產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請求,自治區生產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有關力量支援。
?。?)水上交通應急搶救工作組組長:自治區交通廳主管副廳長副組長:自治區海事局局長值班電話:0951-5050779主要職責:
——負責調查分析水上交通事故重大事故隱患,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水上交通救援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
——負責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區域力量的規劃,指導各區域救援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狀態時,接受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調度,調動水上交通救援力量參加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時,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請求,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有關力量支援。
?。?)企業專、兼職應急搶救隊伍組長: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管理和實施本單位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負責調查分析本單位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
——組織指揮本單位各類事故的搶救工作;
——負責本單位各類事故救援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狀態時,立即向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報告或直接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
——接受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的調度,參加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2.交通治安工作組組長:自治區公安廳主管副廳長副組長:自治區交警總隊總隊長自治區治安總隊總隊長值班電話:0951-5059550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的戒嚴、保衛工作;
——負責事故現場的人員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3.通訊信息工作組組長: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局長副組長: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處處長值班電話:0951-3970305、5011923主要職責:
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立健全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開發和建立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
——建立健全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負責事故災害應急通信保障,承擔相關電信企業的業務協調,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保障事故現場指揮部與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之間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
——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區域性通信癱瘓時,電信部門負責通訊保障,確保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通信暢通。
4.醫療防疫工作組組長:自治區衛生廳主管副廳長副組長:自治區相關市、縣(區)級醫療急救中心、醫院主要負責人值班電話:0951-505413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管理和實施事故災難醫療救護應急救援預案,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災難醫療救護工作;
——負責事故災難醫療救護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
——應急狀態時接受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調度,對事故災難的傷員救治提供支持。
5.應急救援專家工作組組長: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成員: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成員值班電話:0951-5011923主要職責:
——參與事故搶救方案的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咨詢工作。
6.資金物資保障工作組組長: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副組長:自治區財政廳主管副廳長值班電話:0951-5044874、5043487主要職責: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建立健全全區救援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援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的儲存、供應;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所需專項資金;
——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緊急處置工作中救援物資的調用,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7.新聞宣傳工作組組長:自治區廣電局主管副局長副組長: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處處長值班電話:0951——5030711、5011923主要職責:
——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是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指定的官方來源,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
——自治區廣電局應派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對事故現場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8.善后處理工作組組長: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
——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保險機構應及時派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的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四)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建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單位和有關應急救援部門領導組成。需要時,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相關成員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指揮長由自治區、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跨區域特大、特殊事故直接由自治區領導指定現場總指揮。
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組織指揮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救援;
——實施屬地管理,組織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災害的擴大,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
——寫出緊急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一)信息監控與報告1.信息監控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做好以下信息的監控工作:
(1)按照《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的職責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監控;
?。?)對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進行監控;
?。?)對有可能擴大的生產安全事故及其搶險救援情況進行監控;
?。?)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進行監控。
2.事故報告(1)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平臺直接接收全區范圍內日常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報警,實施統一指揮、分級處理。
?。?)一旦發現事故征兆或發生事故,事故單位和所在社區應將(5分鐘內)有關信息報告所在市、縣(區)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
(3)市民有義務通過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事故信息。
(4)事故發生地市、縣(區)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及各應急救援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向(5分鐘內)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并在24小時內做出書面報告。
?。?)對重特大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處理,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
(二)預警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掌握的事故信息,針對不同情況,分別或同時采取以下預警預防行動:
1.發布預警信息,通知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采取預防行動;
2.通報其他有關部門、救援機構和專家,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3.派有關人員或專家赴現場指導預防或搶救工作;
4.組織專家咨詢,提出并傳達指導意見;
5.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按照本預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指揮、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準備工作。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程序(一)分級程序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Ⅰ級)、特大(Ⅰ級)四級,依次啟動縣(區)級、市級和自治區級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上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Ⅱ級):
(1)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含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萬元;
?。?)發生跨地區、跨行業或領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地級市及相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
?。?)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認為其他有必要啟動Ⅱ級程序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2.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本預案后,遵循下列程序:
?。?)開通與事故發生地市、縣(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災難基本情況和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開啟移動式指揮設備,為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與事故現場聯系提供應急保障;
?。?)根據專家和部門聯系人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建議;
?。?)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派遣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7)可能或已經導致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負責及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同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按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決定,協調落實有關事項。
3.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到重特大事故災難(Ⅱ級以上)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專業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
?。?)啟動本專業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請求。
4.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認為需要啟動Ⅰ級預案(國家級)時向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請求。
?。ǘ┬畔⑻幚戆l生重特大、特殊事故時,各新聞媒體人員要在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待命。需要時,自治區廣電局派員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對災害事故現場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稿、專家評論或事故情況公告,報有關領導同意后向媒體和市民發布。具體由自治區廣電局組織實施。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時,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辦公室及時通知自治區外辦、旅游局、商務廳、教育廳等部門,相關部門協助處理。
?。ㄈ┩ㄓ?.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負責事故災害應急通信保障,承擔相關電信企業的業務協調,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事故發生地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保障事故現場指揮部與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之間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平常時期以公共通信平臺為主。
——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區域性通信癱瘓時,電信部門負責通訊保障,確保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通信暢通。
2.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建立并維護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應急救援機構、專家的通信數據庫。采取手機、辦公電話、家庭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系方式。
?。ㄋ模┲笓]和協調1.指揮和協調機制應急狀態時,自治區生產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必要時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協調指揮和重大決策。
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救援機構、救援隊伍和事故所在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救援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同,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的協調指揮下果斷、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件發生,有效控制和切斷災害鏈。
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市、縣(區)應急資源實施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應急狀態時,有關人員和專家運用指揮決策系統,迅速對災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供有關基礎資料,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為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參考建議。
2.指揮協調內容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工作;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助行動;
(4)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協調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協調對傷員進行醫療救助和醫療移送;
(7)協調對獲救人員進行疏散、轉移;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9)盡快指定現場聯絡人,指定現場通信方式;
?。?0)必要時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協調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行動。
?。ㄎ澹┚o急處置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故發生地轄區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當地政府要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2.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或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發生涉外事故時,自治區外辦、商務廳、旅游局、教育廳等相關部門,根據緊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并負責相關事項的處理。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現災害擴大。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擬寫緊急處置書面情況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六)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事故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程序。
根據需要,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ㄆ撸┤罕姷陌踩雷o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指導。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的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序;
3.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指定部門負責實施;
4.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和組織;
5.群眾的醫療防疫、疾病控制;
6.治安管理。
?。ò耍┥鐣α縿訂T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需要,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自治區生產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有關部門,市、縣(區)政府組織有關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支援。
(九)事故現場檢測與后果評估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組,組織專家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報告及時上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ㄊ苯Y束事故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并宣布結束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發布事故終結公告),終止緊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事故緊急處置結束后,要適時組織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進行。
五、后期處置(一)善后處置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有關工作。
?。ǘ┦鹿蕬本仍{查報告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六、應急保障(一)信息保障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建立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和建立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規范事故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按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要求,確保信息共享,以便隨時調用,為應急規劃和指揮決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ǘ┩ㄐ疟U献灾螀^通信管理局負責對承擔應急通信保障相關電信企業的業務協調,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事故發生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協助現場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如果當地或長途通信干線中斷,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由信息通信保障小組建立衛星或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保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信息通暢,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單位和社會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通信暢通。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通信聯系方式要隨時保障暢通,并提供備用方案。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及時建立維護數據庫,保證信息暢通。
?。ㄈ敝гc保障1.救援裝備保障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全區綜合性、重要或特殊的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配制。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相關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配制。
有關部門要盡快調查、摸清全區現有各類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情況。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全區的需求量,制訂相應研發、生產計劃。
2.應急隊伍保障優化、強化以消防、礦山救護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加強對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聯動工作的有效運行。
公安、消防、醫療作為全區綜合性事故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每年1月31日前向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做出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備案。消防、礦山救護等專業性救援隊伍除承擔本類事故搶險救援任務外,根據需要和上級指令,同時承擔其他搶險救援工作。一旦發生特大、特殊事故時,駐寧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醫療等綜合搶險救援隊伍,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要根據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大消防等骨干隊伍建設力度,提高裝備水平,增強實戰能力,強化其在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他職能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相應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市(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救援隊伍。
3.交通運輸保障發生事故后,要及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救援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加強交通戰備建設,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發生特大、特殊事故時,自治區交通廳負責緊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與實施,自治區公安廳負責道路交通管制;相關市(區)、縣人民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4.醫療衛生保障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醫療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相關市(區)、縣醫療急救中心、各級醫院必須快速組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
危險化學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傷員應安排進入相應的專業醫院救治。要根據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各市(區)、縣應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要合理布設和建立救護站(點),逐步形成醫療急救體系。
5.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后,要迅速組織救援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屬地警力、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立即在救援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當地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援設施加強警衛。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寧夏武警總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故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協助做好當地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6.物資保障建立健全全區救援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發展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物資儲備堅持特種救援裝備與市場相結合的原則。在保證一定數量的必需救災物資儲備基礎上,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轉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如果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補充和更新。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或生產、加工能力儲備和技術儲備。民政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監督落實。
7.供水供電保障建立健全全區救援供水供電緊急配送系統,同時建立維護、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供水供電的暢通和使用。供水和供電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資金保障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自治區和市、縣(區)財政予以保障。
對具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產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不足部分由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規劃和建立基本滿足重特大事故人員的避難場所,建議與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同時建立維護、使用保障制度。民政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監督落實。
?。ㄋ模┘夹g儲備與保障要及時跟蹤國內、國際先進的信息、通信技術,不斷開發和更新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的軟硬件技術,建立科學的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
?。ㄎ澹┬麄?、培訓和演習1.公眾信息交流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類媒體要提供相關支持。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識。
2.培訓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要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給予指導。
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寫應急管理和處置技術等系列教材。
3.演習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適時組織自治區級的應急演習、演練,負責監督指導各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市、縣(區)應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應急救援演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完成搶險救援任務。
?。┍O督檢查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保障應急救援措施到位。
七、附則(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1.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對全國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緊急事件。
2.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啟動縣級、地市級、自治區級和國家級應急救援預案。
Ⅰ級響應標準:發生跨自治區、跨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自治區級、部門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00萬元;國務院或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為有必要啟動Ⅰ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蚣夗憫獦藴剩喊l生跨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地區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事故后果已經或即將導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為1000萬-3000萬元;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蠹夗憫獦藴剩喊l生跨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縣級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事故后果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以上死亡,或30-6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0萬-1000萬元;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認為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市級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Ⅲ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Ⅳ級響應標準:發生縣級轄區內跨鄉范圍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鄉級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事故后果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500萬元;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縣級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Ⅳ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執行。
?。ǘ╊A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管理與實施,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專業部門,全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和負有應急保障任務的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擔負的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組織制定相應預案和保障計劃,報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審定、備案。
結合自治區的社會環境、經濟發展狀況和重大活動安排,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
(三)獎懲與責任追究1.獎勵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完成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任務的;
?。?)保護公眾安全和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成績顯著的;
?。?)對事故應急救援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因應急救援行動而傷亡的;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拒絕承擔事故應急救援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所用資金或者物資的;
?。?)阻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有其他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行為的。
(四)制定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
?。ㄎ澹╊A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圖(略)
2.寧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組織關系圖(略)
3.寧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框圖(略)
4.寧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全過程組織與行動圖(略)
5.《寧夏(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預案》目錄(略)
6.寧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序框圖(略)
7.寧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框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