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黨辦[2005]57號
頒布時間:2005-08-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大力實施科教興區戰略和人才強區戰略,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自治區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創新思路,拓寬渠道,切實有效地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1、各級黨委、政府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條件,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揚自強自立的精神,到基層自主創業和多渠道靈活就業。
2、把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積極支持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
3、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實習制度。人事廳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就業實習;教育廳每年要安排1200名高校畢業生到寧南山區八縣和紅寺堡開發區支教;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實習。就業實習服務期限原則上為1年,支教服務期限為1-2年。
4、堅持選拔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煉。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每年要通過推薦、考試,選拔100名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寧南山區八縣和紅寺堡開發區鄉鎮工作。
5、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計劃。自治區團委在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實施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同時,從2005年起連續利用5年時間,會同人事廳、教育廳、財政廳每年招募400名高校畢業生志愿者,安排到寧南山區八縣和紅寺堡開發區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工作(主要從事支教),其中安排100名定向支農志愿者,志愿服務時間一般為2~3年。
6、做好選拔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從2006年起連續利用5年時間,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每年選拔600名高校畢業生進村和進社區工作。
7、努力開拓區外畢業生就業市場。由人事廳牽頭,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力爭每年輸送1000名區內高校畢業生到區外就業。
8、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定向招生制度。對寧南山區八縣、紅寺堡開發區和煤炭、勘探、地質等艱苦行業可實行定向招生,并按照協議到基層單位就業。
9、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其他各類人才服務機構要加強與社會用人單位的溝通,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絡,為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搭建方便、快捷、覆蓋面廣、資源豐富的信息平臺。自治區政府要把建設全區統一的人才市場信息網列入2006年度建設規劃。在已有的市場內開設不同類別的專業市場,特別是面對高校畢業生的專業市場,為高校畢業生求職擇業和用人單位選人提供方便。
10、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各高校要加快教育教學改革的步伐,盡快將學校發展規劃、學科專業設置、辦學評估、經費投入、招生規模等方面工作與畢業生就業狀況緊密掛鉤。高等職業院校要切實把學生動手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訓放在突出位置,積極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制度,努力為基層培養更多的技能人才和實用人才。
二、完善優惠政策,真正形成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就業的良好機制11、實行靈活的戶籍管理辦法。凡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愿遷往就業地區。工作滿五年以上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流動到原籍或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應準予落戶;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由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有關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代理服務。
12、制定向基層傾斜的工資政策。高校畢業生自愿到鄉鎮、寧南山區八縣和紅寺堡開發區工作,并被正式錄用后,可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高定一檔工資標準;到寧南山區八縣鄉鎮和紅寺堡開發區鄉鎮工作并被正式錄用的,高定二檔工資標準。
13、建立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財政廳要設立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助學貸款代償專項資金,會同組織、人事、教育、衛生、農業、團委等部門,對自愿到寧南山區八縣鄉鎮和紅寺堡開發區鄉鎮支教、支農、支醫服務期限滿五年以上的學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政府代為償還。
14、完善鼓勵自主創業的有關政策。對到基層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申請開辦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業,其注冊資本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允許在2年內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資本可放寬到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10%,最低注冊資本金可降低為3萬元。同時比照享受國家和自治區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從2006年起,可通過區、市、縣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用于對有貸款需求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擔保。人事、勞動保障、科技等部門要為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信息咨詢、技術指導等服務。對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各級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
15、提供一定標準的生活補助。參加教育廳組織到寧南山區八縣和紅寺堡開發區支教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自治區團委組織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的大學生志愿者,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選拔的選調生,組織到村上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補助600元基本生活費。其中,到川區村一級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主要由當地財政解決,自治區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其他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提供。到城市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生活費不低于500元,其中,在寧南山區八縣和紅寺堡開發區工作的,所需費用由自治區財政補貼,在其他地區工作的,由所在地財政承擔,自治區財政適當補貼。到事業單位開展就業實習的高校畢業生,由自治區財政每月補助500元基本生活費。到企業就業實習的高校畢業生,由所在企業發給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補助,自治區財政對接收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的企業,每接收1人提供補助1500元;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習期滿1年后,仍在企業穩定工作的畢業生,自治區財政為其代繳1年養老保險金。
輸送畢業生到區外就業的,自治區財政按每人500元標準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經費。
16、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選拔公務員和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優先錄用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從2006年起,自治區級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對具有鄉鎮、村、社區、非公企業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錄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全區財政撥款的各級事業單位(不包括各級各類學校)招考工作人員,對具有農村、社區、非公企業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錄用的比例不得低于40%.——把基層工作經歷作為選拔縣處級以上黨領導干部的重要條件。從2005年起,對錄用到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中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將由組織、人事部門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2年。今后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時,要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加大對選調生的培養選拔力度。從2006年起連續3年,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編制部門每年給鄉鎮下達一部分周轉編制,專門用于安排選調生。選調生工作2至3年后,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崗位需求,從中擇優選拔部分人員作用到鄉鎮領導崗位。
——積極創造條件,使選拔到農村就業的畢業生進入村黨支部或村委會班子。
——支教、支農、支醫以及進村、進社區工作服務滿2年的畢業生,報考公務員或財政撥款的各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筆試在績增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研究生的,應適當給予優惠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為其保留學籍2年。
——支教、支農、支醫的畢業生、大學生志愿者,進村、進社區工作,到非公有制單位和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服務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17、提供優惠的職稱評定條件。對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全國職業資格考試的可降低一個分數段。取得非公有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且仍在非公有制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可由人事廳考核、認定,符合條件的換發自治區統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換發證書后,如繼續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的,可提前2年晉升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到基層服務、就業的其他高校畢業生,服務滿2年以上的,在今后晉升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
18、創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環境。對到基層就業、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人事、科技部門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
19、切實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對各類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隨意處長勞動時間、拖欠和克扣工資、拒繳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并向社會曝光。
三、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領導20、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黨委、政府要定期研究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保證責任、政策、資金等措施的落實。
21、各級組織、人事、教育等部門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積極為他們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中貢獻才智創良好條件。
22、宣傳、編制、經委、科技、財政、公安、民政、勞動保障、農牧、衛生、工商、稅務、國資、扶貧辦、團委、工會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形成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合力。
23、各高等院校要開展切實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個人的理想同國家和社會的需求結合起來,正確認識就業形勢,踴躍到基層鍛煉成才。
24、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扎根基層、建功立業優秀人才”的表彰制度,對在基層創業成才的先進典型給予表彰獎勵,為進一步做好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200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