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府辦[2005]122號
頒布時間:2005-11-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屯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鎮政府,各國營農場,縣府直有關單位: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屯昌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屯昌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為確保對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管理,使各個部門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實施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和縣政府印發《關于屯昌縣破壞性應急預案》(屯府發[1999]92號)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進行重新修訂本預案。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在我縣境內或鄰近地區發生5級左右破壞性地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有輕微生命線工程遭受破壞,有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
如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由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并及時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
縣地震部門要立即與省地震局聯絡溝通,同時進行震情會商,及時將震情、災情上報縣政府,根據震害的調查評估結果,匯總災情向縣政府提出救災建議,縣政府視其災情請求上級救援和動員社會援助,慰問安撫災區。
二、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破壞性地震是指在屯昌縣境內及連近地區發生5.5級以上的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傷亡較嚴重,生命線工程破壞較大,經濟損失嚴重,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或造成更大損失的地震。
(一)縣政府的應急反應
縣政府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召開各有關部門和成員單位和駐屯部隊負責人緊急會議,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等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迅速向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執行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及時協調各職能工作組投入應急工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和要求,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地震應急工作,在必要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
1、縣地震部門立即同省地震局聯系溝通進行震情會商;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震情、災情、提出地震趨勢估計和應急工作建議。
2、縣政府領導召集有關部門和駐屯部隊負責人通報震情、災情,協調縣駐地部隊和省救援隊對災區搶險救災。
3、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指揮應急工作和災區慰問活動。
4、縣政府根據災情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縣政府,具體部署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二)鎮政府、國營農場的應急反應
災區鎮政府、國營農場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向縣政府及縣地震管理部門報告,迅速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進行人員搶救、搶險工作,及時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
(三)縣抗震救災組成及職責
指揮長:縣政府縣長副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53608部隊負責人成員:縣政府辦公室、教科局、衛生局、交通局、郵政局、電信公司、發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建設局、民政局、財政局、統計局、國土環境資源局、公路局、消防大隊、糧食局、供電公司、病控中心、宣傳部、氣象局。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科局)、震情監視組、搶險救援組、醫療衛生組、通信保障組、電力 保障組、糧食物資保障組、災民安置組、重要目標警衛組、治安保衛組、消防組,應急資金管理組、外援物資管理組、交通運輸組、宣傳組、外事工作組。
指揮部組織實施本預案,全面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制定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統一安排調用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向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四)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與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系工作。
2、組織對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
3、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審查地震與救災新聞的宣傳報道。
5、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應急分組及主要職責
1、震情監視組組 長:縣教科局局長副組長:縣氣象局局長利用現有的地震監測臺網,加強震情跟蹤監測分析,適時向縣政府報告震情趨勢判斷意見,加強前兆觀測臺站(點)觀測,加強傳遞前兆數據,向震區災區派出專業人員,加強與省地震局震情監測工作聯系。
2、搶險救援組組 長:駐縣部隊負責人副組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負責迅速派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調集人員,準備必要物資、機械和工具,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醫療衛生組組 長:縣衛生局局長副組長:53608部隊衛生科科長成 員:縣人民醫院院長、疾控中心主任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病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4、通訊保障組組 長:縣電信公司經理副組長:縣郵政局局長、移動公司經理成 員:電郵等部門負責在災區增設通訊設施,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保證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等與上級地震部門和各市縣地震局之間的通訊暢通。保障前后方通信聯絡暢通,迅速恢復災區電話、郵政。
5、電力保障組組 長:屯昌供電公司經理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6、糧食物資保障組組 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副組長:縣糧食局局長組成部門:縣商務局做好抗震救災物資尤其是群眾生活急需物品的調撥,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災區生活必需用品的供應。
7、災民安置組組 長:縣民政局局長副組長:縣財政局局長成 員:縣紅十字會負責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制定救濟標準,發放救災財物,做好死難者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
8、重要目標警衛組組 長:縣武警部隊負責人負責調配兵力,加強對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9、治安保衛組組 長:縣公安局局長副組長:縣武警部隊負責人負責加強震區勞教人員及在押犯的管制,嚴厲打擊現行破壞活動,嚴防哄搶救災物資和其他公共財產事件的發生,加強重要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危險,有害物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盜教育工作,制止謠言的傳播;加強交通管制,確保交通安全。
10、消防組組 長:縣消防大隊負責人負責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災害的擴大蔓延。
11、應急資金管理組組 長:縣財政局局長副組長:縣民政局局長負責籌集抗震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下撥的救災經費及其他省、市(縣)援助的經費,調度地震救災資金使用。
12、外援物資管理組組 長:縣民政局局長副組長:縣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人、慈善機構負責按有關規定對外及社會介紹震情、災情,呼呼社會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種類,數量、援助捐款金額,負責接受和安排提供的緊急救援;負責接收和處理所有境內民間捐助的救助財物。
13、交通、運輸組組 長:縣交通局局長副組長:車站站長成 員:交通運輸等部門按地震應急期 做好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和調度計劃,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到指定地點報到聽候調度使用。優先保證救援人員、生活急需品的接送及抗震救災物資的搶修、搶險機具的運送,負責醫療器械、藥物的運送和傷員的接送工作。
14、外事工作組組 長:縣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副組長:縣旅游局局長安置應邀臨時來我縣的客人,投資者和旅游人員,做好允許外國專家、救災人員和新聞記者到現場進行考察,救災和采訪工作。
15、宣傳報送組組 長:縣委宣傳部部長副組長:縣文體局局長成 員:縣教科局、廣播電視局負責及時向公眾報道,發布經縣政府地震管理部門審核,縣政府批準的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防止誤傳和謠傳;負責組織新聞發布及有關來訪,宣傳抗震救災的先進人物和表揚先進事跡,鼓勵災民樹立起自力更生,戰勝困難,重建家園的思想。
三、臨震應急反應
省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或縣政府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后,即可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在臨震應急期 內,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組成部門的有關人員,應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做好抗震救災的各項應急工作。
臨震應急對策主要包括:(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二)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五)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四、其他事項
(一)縣政府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在國家或省政府發布地震預報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組成的單位的有關人員協調群測群防“三合一”聯絡網站承擔地震應急的職責。
(二)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各組辦公室,設在各個組長所在單位的值班室。
(三)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正副縣長、各室(組)及各部門領導要火速到位,指揮抗震救災工作,各單位領導不得各行其是,不得自行離崗,違者追究責任。
(四)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政府、國營農場、學校、醫院、酒店、影劇院、車站等人口集中的單位和場所要參照本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修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縣地震管理部門備案和報縣政府審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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