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發[2001]118號
頒布時間:2001-12-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固原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整體運行方案》已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黨委常委會議研究原則通過。現予印發請銀川市和各有關部門遵照執行。
2001年12月11日
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整體運行方案
一、開發區重要意義
為貫徹落實西部大開發戰略,抓緊實現“西部大開發,寧夏要爭先”的目標,根據國辦發[1999]53號文件精神,我區將在銀川市規劃建設銀川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以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十五”發展規劃為契機,加快啟動建設銀川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把開發區建設成為我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新思路的前沿陣地和突破口,建設成為我區推進東西合作、招商引資的新窗口,建設成為我區發展新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實驗基地,建設成為我區體制創新、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的孵化園,促進寧夏開放式發展和經濟總量上臺階,有力推動自治區在西部大開發中實現經濟和社會跨越式發展,從根本上提升我區的綜合經濟實力。
根據自治區經濟實力和區位情況,在充分借鑒其他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開發區將以信息化、高新技術產業化、資本運營和市場化運作為原則,以體制創新為動力,以高新技術產業化為內容,以創業資本、知識資本、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運作為主要投入機制,以優惠的政策體系和優質的服務改善投資環境,把開發區建設成為獨具特色、適應全球化競爭的高起點、高成長、高效益的創業園區和高科技園區。
二、開發區總體運作框架
借鑒其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成功經驗,結合自治區的實際情況,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的發展模式設計為:
開發區運作主體有3個,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寧夏綜合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綜投公司”)和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控股公司”),三者的功能定位和關系可以歸納為“兩個代表,一個實體”,具體說明如下:
管委會是自治區黨委、政府派出機構,作為行政管理的代表,為人區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綜合服務。鑒于自治區財政投入較少,為了搞好開發區建設,管委會應全力配合協助寧夏綜合投資公司和開發區投資控股公司開展工作。管委會在經濟利益上應與此兩個運作主體無矛盾和沖突。
寧夏綜合投資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作為開發區國有資產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經營的授權代表,在開發區項目運作中有三個主要職能:
(一)代表政府經營開發區的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將部分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開發區投資控股公司。可進行國有土地綜合開發經營。
(二)作為開發區建設經營的主體,承擔基礎設施等項目的籌融資和建設任務。
(三)統一協調開發區的投資和項目運作。
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作為開發區經營運作的實體.將以現代法人治理結構運作,完全按照規范的市場化要求經營發展,其主要職能:
(一)在開發區管委會的領導下,進行開發區產業經營和招商引資等工作,或在開發區管委會及寧夏綜合投資公司的委托下,建設開發區的相應項目。
(二)積極吸引自治區內外的風險投資公司,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孵化,利用綜投公司作價入股的土地建設科技創業園區等小園區。
(三)在開發區建設的前期進行虛擬運作,選擇合適的投資渠道,在自治區的全力支持下,運用區內部分上市公司殼資源,進行項目投資和資本運作,增強股份公司的運作實力,擴大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區內外的影響力,推進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
三、開發區管委會的行政機構設置
(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政組織框架圖
(二)省委會職責及人員編制
開發區管委會是自治區黨委、政府派出機構,行政級別為正廳級。主要負責轄區內行政管理,在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審批、人事勞動、財政稅收、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方面享有自治區級管理權限。
1.省委會行政編制40人(含管委會正、副主任、秘書4人)。
(1)黨政辦公室(正處級)
協助省委會領導處理省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管委會的文秘、信息統計、檔案、接待、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后勤服務、外事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開發區的宣傳、形象策劃、統戰、紀檢、監察、審計、信訪、群團等工作。人員編制為8人。
(2)經濟貿易發展局(正處級)
負責制定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基本建設與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科技管理工作,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物價、技術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招商引資。負責聯系海關、商檢等部門。人員編制為9人。
(3)規劃土地建設局(正處級)
在開發區總體規劃批準后,負責開發區詳細規劃和區內具體項目所有審批工作;負責開發區土地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工作,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實施地政地籍管理和土地監察;負責開發區房地產管理,辦理房地產評估、交易、抵押等相關手續,依法核發《房屋產權證》等;負責開發區建筑業管理、環境保護和監測等方面工作;組織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編制為7人。
(4)財政局(正處級)
負責開發區財政收支,編制預決算,參與開發區宏觀經濟決策和管理,制定財務制度,實施財政監督,依法管理區內財務人員,指導區內會計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稅、農林特產稅、契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協調金融、保險等部門。人員編制為5人。
(5)政策法制局(正處級)
負責研究開發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戰略;國家有關法規的直傳貫徹;擬訂管委會的各項政策法規;負責開發區行政執法、行政復議等工作。協調聯系檢察院、法院、司法、公證、律師等機構。人員編制為3人。
(6)人事勞動局(正處級)
負責管委會機構設置、人事調配;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勞動工資、就業服務、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社會保險等工作。人員編制為4人。
2.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視情況設立事業單位,按程序申請事業編制。《寧夏科技報》連同其事業編制一并劃入開發區。
(三)開發區管委會派出機構職責(詳細職責由派出機構主管部門按市級職能制定)
1.工商行政管理局(正處級)
開發區內資、外資、私人企業注冊登記,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開發區廣告、商標、工商年檢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正處級)
辦理開發區內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發售,稅收征管等工作。
3.開發區地方稅務局(正處級)
辦理開發區內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發售,稅收征管等工作。
4.開發區公安局(正處級)
開發區內治安管理等工作。
(四)開發區管委會人事管理體制
開發區管委會設立黨工委,按規定行使人事任免權。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兼主任,2名專職副主任可兼黨工委副書記,由自治區黨委、政府任命;管委會可根據需要自行聘任副主任,聘任期間享受副廳級待遇。
管委會直屬機構為黨政辦公室、經濟貿易發展局、規劃土地建設局、財政局、政策法制局、人事勞動局,人事任免由管委會黨工委決定,其中處級干部按照市(行署)人事管理程序和權限進行任命或聘用。
開發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公安局等派出機構的人事任免,要事先征得管委會的同意。如果派出機構的人員不能適應開發區工作要求,管委會可要求派出部門重新更換人員。
(五)開發區管委會運行經費來源
管委會為行政單位,由自治區財政提供行政經費,保障管委會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開發區社區服務體制
開發區建立完善的服務支撐體系,在環衛、供電、供水、供氣、電信、供熱等方面實行社會化服務。
(七)開發區管委會與銀川高新區管委會之間的關系
開發區由原銀川高新區和新建區兩塊組成,為使新建區能按市場化運作的新體制運行,開發區管委會與高新區管委會暫按兩套班子獨立運作,由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現行區域內的經營管理,積極配合開發區統一運作。
四、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運作模式
本著讓天下人參與寧夏建設開發的宏觀戰略考慮,公司將按照吸引整合區內外優質資源的原則進行組建,借助上海、深圳和北京等發達地區的先進理念、經驗和資金優勢,進行規范運作。經過前期多方面的溝通準備,公司的戰略投資者主要有寧夏綜合投資公司、上海寧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高科技企業和區內多家上市公司等。
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為:開發區的建設經營;土地開發經營,高科技項目等產業投資;資產、資本運營;證券投資;資產受托管理;文化傳播產業投資;商務咨詢,國內貿易(國家專項規定的除外)。
公司的經營宗旨,利用區內外的各項資源,依靠公司的戰略投資者,運用先進的經營思路、投資運作理念,使公司能夠實現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寧夏跨越式發展的戰略目標,在開發區內孵化培育和引進一大批具有高技術、高附加值的企業,同時公司也通過先進的管理制度和各種創新措施,實現公司投資者的較好投資回報,達到多贏的效果。
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00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