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0-01-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銀川市勞動局
隨著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為了減輕參保單位負擔,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我局加大工作力度,截止目前,已在全市范圍內基本實現了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切實維護了離退休老同志的合法權益,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但是,由于實行了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后,各參保單位與離退休人員的聯系相對減少,致使管理脫節。近年米,已發現多起離退休人員去世后,其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問題,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損害了廣大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的利益。為此,為了加強和規范基礎管理工作,以進一步推動我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進程,現就有關管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以后,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仍由參保單位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主動配合指導各參保單位開展工作,不斷拓寬服務項目和內容,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程度,為最終過渡到全方位的社會化管理做好準備工作。
二、各參保單位要指定專人盡快收集整理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基礎管理檔案,并將《離退休(職)人員登記表》于二000年三月底以前報銀川市社保局備存。銀川市社保局從二000年元月份起對新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實行《離退休(職)人員登記表》填報制度。
三、為了使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制度化,請各參保單位認真執行年度登記制度,要求離退休人員在每年的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間持身份證和退休證到本單位履行登記手續。定居外省、市、縣的要提供街道辦事處(鄉政府)出具的本人是否健在的證明,做為年度登記的憑據。對于一些高齡老同志要采取定期走訪的方法進行重點調查。年度登記工作結束后,請各參保單位在七月底前把登記情況報送市社保局。
因破產等原因原單位已不存在的,請離退休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到市社保局進行登記。
四、在調查和履行年度登記中發現失蹤、下落不明超過六個月的,要按照自治區人勞廳寧勞人(險)字[93]277號文件規定,向市社保局進行申報,暫停發其離退休待遇。
離退休人員去世后,要督促其家屬及時將死亡證明、火化單、戶口注銷后的復印件交原單位辦理喪撫費申報支付手續。
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實施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重要步驟。為了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請各參保單位切實做好離退休人員的基礎管理工作,同時歡迎廣大職工與離退休人員共同監督管理。為此,自本文件印發后,若再發生冒領養老金現象,我局將對冒領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處罰,除責令退回冒領的養老金外,將視情節給予冒領1—3倍的罰款。
附:離退休(職)人員登記表二000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