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地稅發[2003]193號
頒布時間:2003-06-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石嘴山市地方稅務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章 突出性工作加分及減分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管理工作,全面、客觀地考核各縣(區)局及直屬單位(含稽查局)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全面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區局《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地稅局及區局直屬單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及《石嘴山市目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方針,緊緊圍繞組織收入這個中心,遵守科學規范,簡便易行,統盤考慮,嚴肅認真,客觀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條 為加強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市局局長,副組長為市局副局長、紀檢組長,成員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教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根據各縣(區)地稅局及直屬單位的職能和職責,結合日常動態管理工作,考核內容分為稅收任務及計會統管理、征收管理、發票管理、稅政業務政策、政策法規管理、稽查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行政管理及信息工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共十二個項目,具體考評內容及細則見附表。
第五條 考核辦法采用千分值計分辦法,其中,稅收任務及計會管理280分,征收管理150分,發票管理20分,稅政業務管理140分,政策法規管理100分、稽查管理100分、領導班子建設40分、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訓20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60分、公文管理及信息工作40分、黨建工作10分、黨風廉政建設40分。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六條 考核工作采取直觀量化,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匯總評分,即季度終了20日內考核部門對各縣(區)局及直屬單位進行考核,并進行通報。
第七條 考核工作按照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標準,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記錄、問情況等方法進行。
第八條 在具體考核方法上實行“三個結合”,即人工檢查與微機檢查相結合,內查與外查相結合,普查與抽查相結合。在檢查考核指標上,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有些指標可剖析檢查。
第四章 突出性工作加分及減分
第九條 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是市局對各縣(區)局及直屬單位年度內各方面工作所進行的量化考核,其結果將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實績和各單位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并按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十條 凡有下列因素在考核時予以加分:
1、縣(區)局及直屬單位本年度被評定為(復核)省部級文明(先進)單位的加計10分;被評定(或復核)為地級市(廳)級文明(先進)單位的加計5分;
2、本級領導班子或黨組織本年度被上一級黨委評為先進的加計3分。
3、各局所轄所、科、室,有70%以上部門本年度被評定(或復核)為地(廳)級文明(先進)單位加計5分;被評定(或復核)為?。ú浚┘壩拿鳎ㄏ冗M)單位加計10分;被評定(或復核)為全國文明(先進)單位加計20分。
4、縣(區)局及直屬單位被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單項業務評比中榮獲前三名分別加計15、10、5分。
5、縣(區)局及直屬單位班子成員本年度被地(廳)級領導機關表彰的加計每人次加計5分;被?。ú浚┮陨媳碚玫拿咳舜渭?0分。
6、縣(區)直屬局所屬干部職工本年度被?。ú浚┘夘I導機關表彰的每人次計5分;被?。ú浚┮陨项I導機關授予榮譽稱號的每人次加10分。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因素之一的在考核時予以減分:
1、縣(區)局及直屬單位在本年度受到地(廳)級以上機關的通報批評每次扣15分。
2、縣(區)局及直屬單位所屬機構在本年度受到地(廳)級以上機關的通報批評每次扣10分。
3、縣(區)局及直屬單位受到市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所屬機關受到市局本年度批評通報的每次扣3分。
4、縣(區)直屬局領導班子成員本年度受到地(廳)級以上機關通報批評或受到黨內、行政處分的每人次扣10分。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二條 各縣(區)局及直屬單位要認真組織廣大干部職工學習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增強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的觀念,增強工作的規范性和實效性。
第十三條 各縣(區)局及直屬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對下一級機構年度工作實行目標責任考核的辦法。加強對所屬機構的日常工作的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努力實現稅收工作規范化,促進我市地稅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考核依據統計的起止日期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條 對加分或減分,均以發文機關的文件或獎牌、證書為依據。
第十六條 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凡當年未做結論的,由市局考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 本考核辦法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實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