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辦發[1990]25號
頒布時間:1990-11-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了繁榮音像市場,加強對音像事業的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皖辦發[1990]17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音像制品的制作、復錄、發行、銷售、出租和播映,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使其真正成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二、省廣播電視廳是全省音像事業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音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省音像事業的發展規劃,會同編制管理部門審核、申報音像制品出版、復錄單位的設立,審批音像制品發行單位。
2、制定我省音像制品出版、復錄、發行、經銷、放映和有線電視、攝錄像設備、音像資料、激光視盤等的具體管理辦法,并督促檢查執行。
3、負責審查在省內發行的錄像制品,辦理音像制品的進出口業務。
4、審查、鑒定反動、淫穢的音像制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三、各地、市、縣廣播電視局主管本地區音像工作。各市、縣廣播電視局審批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錄像放映點。
四、文化、工商、公安、郵政、鐵路、民航、交通、海關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與廣播電視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音像市場管理工作。
五、建立統一的錄像出版物發行網點,實行廣播電視、電影兩個發行渠道,省、地(市)、縣三級發行制度。
省廣播電視廳所屬的省錄像制品發行單位(現有的三家發行機構要通過調整,逐步過渡到統一發行)和省文化廳所屬的省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是省級錄像制品發行機構。省級發行機構統一采購經國家正式批準的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錄像出版物,向各地、市發行(省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在電影系統內發行),各地、市向所轄的縣(市)發行。其他部門不再設立錄像制品發行機構。省以下各級發行機構和錄像放映點一律不得到外省市采購錄像帶,也不得超越本市、縣向其他市、縣發行或出租錄像帶。各級廣播電視部門設立的錄像制品發行機構應是獨立的經營實體,行政機關不得直接經營發行、出租業務。具體辦法由省廣播電視廳另行制定。
六、錄像放映業務,由城鄉文化館(站)、影劇院、劇團、文化宮、俱樂部等文化宣傳單位經營。廣播電視部門不設錄像放映點,原有的錄像放映點至遲在一九九一年三月底前停辦。具體實施辦法由省廣播電視廳另行下達。部分市、縣文化部門現有的錄像發行機構亦于一九九一年三月底前停辦。具體實施辦法由省文化廳另行下達。
七、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的有關規定凡與本暫行規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暫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