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6-01-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州市物價局
福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調整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及設立房產抵押注銷手續費項目的報告》(榕房保[2005]06號)悉。根據省物價局閩價[2005]房602號文件精神,現將福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服務收費標準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方式:將原有的按貸款總額和貸款年限分段收取改為按貸款總額分檔一次性計費。
二、收費標準:
擔保期限收費標準 (%)
5年以下(含5年) 0.5
5-10年(含10年) 0.7
10-15年(含15年) 0.975
15-20年(含20年) 1.2
按上述費率計算收費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費。
三、你司應向社會公開收費文件,在收費地點或醒目位置明碼標價,照章納稅,自覺接受物價、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200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