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3-10-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2]10號)、(皖政[1983]106號)文件《關于干部住房標準和分配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管理范圍:
鑒于我市公有住宅尚未實行統管,目前,市房地產管理局對職工住房的管理范圍是:市委、市政府的部、委、辦、局和區,市人大、政協以及群團組織等單位的行政、事業在編(包括這些單位已離休、退休)人員的住房。市房地產管理局按管理范圍統一分配住房。
二、住房分配控制標準及超標準處理辦法:
1.住房分配控制標準:縣級以下干部(包括一般職工)每戶建筑面積為40—65平方米;縣級干部,每戶建筑面積為60—75平方米;市級干部,每戶建筑面積為70—95平方米。
2.為鼓勵計劃生育,凡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分配住房時,可按兩個子女照顧分配,對因不計劃生育造成住房擁擠者,不擴大住房面積。
3.男女雙方都具有申請住房的同等權利,但夫妻雙方在同一城鎮兩個單位工作的,一般只可在一個單位申請住房。住房分配面積按家庭中職務最高的成員確定,若一戶中有兩個縣級以上干部者只按一個計算。
4.離休、退休老干部的住房,按中紀委貫徹《公開信》座談會紀要規定執行,一般不宜新建離休干部住宅院、住宅樓。新提拔的各級領導干部,按中央辦公廳(中辦發[1983]39號)文件規定執行。
5.已參加工作的子女住房,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解決,找領導批條子或父母出面為子女要房子都是不正之風,房管部門有權抵制。干部搬遷新居,原住房應交回產權單位重新分配,任何人不得私自留給子女或轉讓他人,子女所在單位也不得以其父母是領導干部而不予分配住房。
6.每戶只能有一處住房,個別人口較多,一處住房確有困難的,允許有兩處住房,但合計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凡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分段加收房租,超過1—1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加收房租一角,超過11—20平方米,每月每平米加收房租二角,超過21—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加收房租三角,超過31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房租五角。
全部住房無配套設施的舊式房屋,超面積減半加收房租。
7.已參加工作的子女凡不是由所在單位分配的住房,不論是以父母名義要的,或是父母搬遷后將原住房轉讓的,房管部門要一律收回,拒不讓出的加重處罰。
三、住房分配辦法:
1.凡屬上述管理范圍內的職工,需要解決住房的,均應向本單位申請,由單位統一向房管部門聯系,房管部門根據情況統籌安排。今后住房一律分到單位,房管部門一律不接受個人申請。
2.各單位在分配住房時,要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采取個人申請,群眾評議,張榜公布,領導集體審定的方法,不準由少數人包辦或個人批條子。
3.在本市有私房的,一般不分配公房。如確需分配住房的,其私房與公房合并計算面積,超出住房標準的,按上述規定加收房租。如住公房而將私房出租、轉讓以牟取私利的,應收回公房,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四、關于住房管理辦法
1.凡經批準使用公房的,必須先向房管部門辦理手續,方可遷入。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同意不準自行調劑、轉讓和改變用途,更不準強占公房,違者限期搬出,逾期不搬的,給予經濟處罰,房租按每平方米每月增收一元,對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2.分得住房必須在限定時間內辦理住房手續,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手續或超過三個月不居住者,房管部門有權收回房屋重新分配。
3.凡使用公房必須按規定的租金標準,按月繳納房租,不得借故拖欠和拒交房租,凡借故三個月不交房租者,房管部門給予經濟罰款(每月增收房租50%),直至收回公房。
4.凡確定加收房租的,均由住房管理部門通知戶主所在工作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扣出,轉給住房管理部門,如本人不服從扣交,所在單位領導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所在單位領導和財會部門不按房管部門的通知扣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所有加收的房租,一律不準報銷。
5.住戶應愛護公共財物,保持公房內外一切設備的完好無損。未經房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開門開窗、改變房屋結構,對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損壞室內外設備的,房管部門應令其恢復原狀或按價賠償。對自然銹蝕造成損壞的,房管部門應負責修理,保持房屋不倒、不漏,保障住戶居住安全。
五、其他:
1.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夫婦一方逝世,另一方可以住原房。雙方均逝世后,原住房在一年內收回。原與其同住的子女的住房,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安排;無工作單位的,由住房管理單位另作安排。
2.凡有自管房屋的市屬各單位,統一按市房地產管理局制訂的租金標準收取房租。對低于市房地產管理局制訂的租金標準,一律從本文下達之日起改過來,對超過住房標準的,也統一按本辦法增收房租。各廠礦、企業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3.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房管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堅持原則,盡職守責。對在建房、分房中營私舞弊,索禮受賄者要嚴肅處理。公安、街道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大力支持各級房管部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