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氣發[1990]第132號
頒布時間:1990-10-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計委財政廳氣象局
根據國務院批準,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氣象局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聯合下發的國氣發字[1988]第024號《關于請地方財政合理分擔部分氣象經費的請示》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情況,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各級氣象機構受氣象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雙重領導。各地要關心和支持他們的工作,使氣象工作更好地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各級氣象部門要繼續積極主動地做好氣象服務工作,為各級領導部門當好參謀。
二、各地要把為當地服務的氣象事業建設列入本地“八五”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計劃。
三、為當地城鄉經濟建設服務而要求新增加的氣象業務、服務項目,所需的事業費等,請各地根據自身財力情況予以支持。
四、氣象部門是社會公益性很強、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對于地方性的集資應盡量予以照顧。氣象部門的干部、職工應同當地行政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一樣享受公費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