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1980]8號
頒布時間:1980-01-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現將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對我省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規格、樣式和制發辦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行政公署,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由省人民政府制發。
(二)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的印章,由省人民政府制發。印章的直徑四點二厘米,邊寬零點一三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徑一點五厘米,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三)鎮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區公所的印章,由市、縣人民政府制發。印章的直徑四點二厘米,邊寬零點一三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徑一點五厘米,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面右環行。
(四)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所屬的工作單位的印章,由各委、辦、廳、局制發。印章的直徑一律為四點二厘米,邊寬零點一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徑一點二厘米,五角星外自左面右環冠機關名稱,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橫刊工作單位名稱。
(五)行政公署和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的印章,由各行政公署和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制發。印章的直徑一律為四點二厘米,邊寬零點一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徑一點二厘米,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環刊冠稱,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橫刊機關名稱。
(六)國營工廠、礦山、農場、商店、醫院、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印章,分別由所歸屬的各級主營業務部門制發。印章的直徑一律為四點二厘米,邊寬零點一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徑一點二厘米,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名稱自左而右橫行。
(七)行政公署,市、縣人民政府直屬機關的下屬工作單位的印章,由所歸屬的各級主管機關制發。印章的直徑一律為四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兩端刊橫杠,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環刊冠稱,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橫刊工作單位名稱。
(八)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印章,由縣級以上各級主管業務部門參照本規定并制發。
(九)省人民政府的委、辦、廳、局的印章冠省稱(如安徽省計劃委員會)。直屬機構(如辦公廳,直屬局,領導小組等)的印章,冠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名稱。市、縣人民政府直屬局、科等機構,亦仿此辦理。行政公署直屬機構冠行政公署名稱,省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只冠地區稱。鎮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區公所冠市、縣名稱。
(十)鋼印和其他證件專用章,直徑一律不超過四厘米,不刊五角星,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行,并列專用名稱,報上級領導機關批準后自行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