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發[1975]105號
頒布時間:1975-09-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革委、安徽省軍區
從北京聯接我省,通向南京、上海等地的中同軸和小同軸地下電纜,以及從小同軸分支至合肥的高頻電纜,已先后建成。近年來,由于有些社隊和單位在進行基建等工程時,不注意保護地下通信電纜的安全,以及一些不法分子的破壞,切斷電纜、中斷通信的事故屢有發生,嚴重影響通信暢通,威脅黨和國家通信機密的安全。
地下通信電纜是全國通信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黨政軍領導機關、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國際間通信暢通的重要手段。一旦損壞,影響極大。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重視,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通信暢通無阻。
一、要以毛主席的三項重要指示為綱,加強領導,做好地下通信電纜的保護工作。要向沿線有關單位和社隊宣傳保護通信安全的重要意義,依靠廣大民兵和群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對通信線路的巡視和維護檢查。
二、各地郵電、鐵路和軍隊通信部門,應將地下通信電纜的路由位置情況,告知同級基建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做好地下通信電纜的保護工作。地下電纜沿線埋設的標石,應認真保護。電纜沿線兩側各五米內的障礙物,如墳、樹、類坑、房屋等,均在施工時遷移,不準重新設置。有關部門的施工如與國防地下干線電纜發生矛盾,應服從國防需要,設法避開。在地下通信電纜上修筑的房屋和其它障礙物,要動員拆遷。
三、各級基本建設部門(包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要認真貫徹執行一九七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第二章第九條的規定:“在埋設有電纜地方進行挖土時,應有電纜管理機關的代表在場,方可動工。”切實做好施工防護,保證地下通信電纜的安全。
四、根據總參謀部、公安部和郵電部的有關規定,今后凡發生地下通信電纜中斷時,都要分析追查原因,分別情節,嚴肅處理。對不法分子的破壞,要堅決打擊,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