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辦[1989]18號
頒布時間:1989-04-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近年來,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查禁淫穢出版物和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淫穢書刊和夾雜淫穢內容的出版物仍然充斥市場,屢禁不止,污染社會風氣,毒害青少年,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和人民群眾的公憤。為了進一步開展查禁淫穢出版物和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現提出以下意見:
1、堅持不懈地做好查繳工作。查繳淫穢出版物和打擊非法出版活動,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新聞出版、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使查繳工作經常化。同時,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進行宣傳,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最近,國家新聞出版署頒布了《關于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各地要堅決貫徹執行,在第二季度再組織一次查繳活動,對出版、銷售淫穢出版物的單位、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2、嚴格出版管理,把住書刊編輯出版關。各報社、期刊社和出版社,要堅決按照新聞出版署頒發的《關于重申嚴禁淫穢出版物的規定》和《關于出版物封面、插圖和出版物廣告管理的暫行規定》,端正出版方向,嚴格內部管理,努力提高出版物的質量。同時要加強對集體、個體書刊發行網點的管理。集體、個體發行網點,均應經縣以上(含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集體、個體發行網點只能向國營書店和出版社批進公開發行的正式出版物,不得辦理租型造貨、翻印書刊和代理出版等業務;只能經營合法出版物,不得經營非法出版物;只能零售,不能批發。
3、認真貫徹新聞出版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最近頒發的《印刷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由省新聞出版局會同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廳修訂《安徽省印刷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做好印刷行業的登記發證工作,把好書刊等出版物的印制關。
4、建立健全審讀制度。要認真負責地列出審讀目錄,組織審讀力量,盡快開展圖書報刊的審讀工作。通過審讀,加強報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同讀者的聯系,聽取意見,分析一定時期書刊出版的情況和問題,以及制止不健康的、有害的出版物,扶植社會需要的出版物。審讀要有明確要求,防止流于形式。
5、建議行署和市政府設立新聞出版管理機構。如目前設置機構有困難,可考慮在有關部門設兼職新聞出版督察員,每個地、市一至二名,聘請具有一定條件的文化宣傳干部擔任。具體人選由各地提名,報省新聞出版局批準,發給贈書和檢查證。督察員行使省新聞出版局規定的檢查監督職能,完成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