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1980]246號
頒布時間:1980-12-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國務院早已作了基本建設項目必須實行“三同時”的規定。即防止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我省執行這一規定是有成績的。但是,也還存在不少問題.去年計劃投產的大中型項目中,執行“三同時”的只占百分之四十二,其他小型和技措項目基本上沒有執行。今年在建的中小型項目也大部分沒有執行“三同時”,致使一些地方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為了防止擴大環境污染,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必須嚴格執行基建和技措項目“三同時”。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有污染源的項目在未動工前,必須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經許可后,方可施工。所有設計部門,在沒有得到環保部門簽署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不準設計。在擴初設計中,沒有環境工程和有效的治理措施的項目,城建部門不予征地。沒有執行“三同時”規定的項目,生產部門不得驗收投產。
二、要堅決實行環保法令,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那些不執行“三同時”規定,因污染而危害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污染單位要承擔責任,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污染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三、凡是能造成污染的基建項目,要根據項目的隸屬關系分地區、分部門由各級計委、建委、經委負責“三同時”把關。省環保部門要協助有關部門審理我省的所有大中型和重點項目的環保設施。地市環保部門要協助有關部門審理當地基建和技措等項目的環保設施。“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建設單位負責編報,所需資料,由當地氣象、水利、環保部門提供。
四、各級領導同志,要樹立科學的環境觀念,按客觀規律辦事,認真貫徹執行環保法。各級計委、建委、經委在編報和下達基建、技措、貸款項目,審批計劃任務書、設計文件、驗收竣工項目時,要吸收環保部門參加,征求他們的意見。凡是不執行“三同時”的基建項目,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民生命安全造成財產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審查批準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