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發[2000]38號
頒布時間:2000-07-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編委辦《關于全省政府機關機構變動部門印章、銜牌和文件資料處置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省政府機關機構變動部門印章、銜牌和文件資料處置的意見
(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00年7月27日)
為妥善做好省政府機關機構變動部門印章、銜牌和文件資料的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印章、銜牌的處置問題
(一)機構改革中保留且未更名的部門或單位,繼續使用原來的印章,掛原制作的銜牌。
(二)更名、合并組建新的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議事協調辦事機構,在此文件下發后,舊印章即行廢止,并送交省政府辦公廳封存。同時,舊的銜牌停止使用。
(三)撤并的部門或單位,從文件下達之日起,抓緊做好清產核資等善后工作,銜牌停止使用,舊印章送交省政府辦公廳封存或銷毀。
(四)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議事協調辦事機構的印章,統一由省政府辦公廳制發。新印章發放,實行交舊領新,領取印章具體事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
(五)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議事協調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銜牌,由各單位按有關規定標準自行制作。兩個牌子、一套人馬的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制掛銜牌。
二、關于文件資料的處置問題
(一)撤并的部門或單位,要認真做好文件、資料的清理和歸檔工作,并要責成專人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二)要嚴肅保密紀律,妥善保存好公文、資料,特別是對個人手中的重要文件和業務資料,要進行徹底清理,不能由分流人員帶走,以便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三)凡是合并、更名和新組建部門,新制發的文件要啟用新的發文字號,不能沿用原單位的發文字號。
(四)凡是在機構、人員變動時,造成文件、資料丟失、損壞而使工作受到影響,或者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有關規定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